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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撤銷情況與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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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範本

贈與撤銷情況與合同範本

甲方(贈與人):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麼、在什麼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交割,辦理什麼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________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撤銷權的三種情況: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受贈人如果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時,這表明,贈與合同賴以存在的感情基礎將不復存在,與之相適應,贈與合同也將失去存在意義,因此,法律賦予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何謂嚴重侵害,我國合同法並未明確予以界定,造成實踐操作中的困難。我國臺灣地區的民法規定受贈人的行為須為應受刑法處罰的程度,若僅為一般侵權行為而不構成犯罪,則不發生贈與人的撤銷權。但考慮到贈與合同的單務性、無償性等特點,凡是受贈人實施的、足以危害贈與合同賴以存在的感情基礎的任何行為,均為此處的嚴重侵害行為,不僅包括受贈人對贈與人及其近親屬實施的犯罪行為,而且也包括受贈人對贈與人及其近親屬所實施的嚴重有損道德名譽等行為。至於受贈人的近親屬的範圍,應與《民法通則》和有關的司法解釋確定的近親屬範圍相同。包括贈與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2)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贈與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銷權。這裡的扶養應是廣義上的扶養,包括扶養、撫養和贍養三種類型。但這裡的扶養是指法定的扶養還是既包括法定的扶養也包括約定的扶養?有學者認為,受贈人對贈與人的撫養義務既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約定的。這是由贈與人撤銷權的立法目的決定的。如果僅僅把此處的扶養義務限定為法定的,勢必會限制和剝奪贈與人通過行使撤銷權來保護其權利。此處的扶養應僅指法定的扶養,因為我國合同法對於受贈人不履行約定義務在第192條第1款第3項中已作了專門規定,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是指:一是存在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撫養義務的事實,二是此事實是在受贈人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所致。如果受贈人在沒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則屬於客觀上不能,表明受贈人主觀上並無不履行的故意,在此贈與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銷權。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一定的負擔,接受一定的約束。而受贈人如果不按約定履行該負擔的義務,是一種對自己諾言和對贈與人意願的違背,從某種角度上講,也是有損贈與人的利益的。為此,法律特別賦予贈與人以法定撤銷權。從合同法角度來講,不履行約定的義務包括完全的不履行、遲延履行、不適當履行等,其中完全不履行包括拒絕履行和根本違約兩種情況。在這兩種情況下,贈與人行使法定撤銷權沒有爭議,但在不完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情況下,能否行使撤銷權呢?對此,我國合同法沒有予以界定。筆者認為,如果將受贈人的部分不履行或者輕微違約行為也包括在不履行的範圍之內,則贈與人動輒就行使撤銷權,實際上等於贈與合同對贈與人無任何約束力,受贈人也將因為部分履行而易於受到損害。但如果在部分履行的情況下,不允許贈與人行使撤銷權,則對贈與人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此,筆者認為,在受贈人部分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應允許贈與人享有與受贈人不履行義務部分相適應的部分撤銷權,這樣既能維護贈與人的意志和利益,也可以避免贈與人法定撤銷權的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