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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精選9篇)

規章制度 閱讀(3.06W)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1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並做好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精選9篇)

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車間等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確定和辨識,並按照職業衛生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估,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

三、用人單位應設設專人,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儲存。

四、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聯絡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

五、用人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六、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佈,並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七、檢測或者評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毒面罩等相關防護用品。

八、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專案,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2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公司的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市、區預防職業病的有關檔案規定,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負責,依法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三、凡從事接觸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要認真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四、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如不適應,及時調離本崗位。不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接觸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五、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如實記錄員工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等。

六、工會組織配合本單位積極開展職業衛生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並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認真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檢查指導,對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和建議,認真研究,積極整改。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3

一、參會人員

1、瓦斯防治例會制度由技術礦長、通風礦長、通風副總工程師、礦長助理負責組織。

2、參會人員為:瓦斯防治組織機構的所有人,通風科全體人員以及各職能科室、隊組的相關負責人。

二、會議制度

瓦斯防治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召開時間可根據當前我礦的瓦斯防治工作的進展情況以及井下的實際情況臨時決定召開,但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三、主要職責

1.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監總局、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呂梁市煤炭工業局和柳林縣煤炭工業局的有關瓦斯防治、瓦斯防治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指令和規章制度等,研究制定指揮部、各單位部貫徹落實意見。

2.根據上級瓦斯防治工作總體要求,提出通風科、各單位瓦斯防治指導思想,安全目標、重點、關鍵和措施。

3.分析瓦斯防治情況,查詢傾向性、關鍵性問題,研究、協調、解決瓦斯防治工作中得隱患,制定超前性對策措施和解決方案,確定瓦斯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

4.貫徹執行上級瓦斯防治工作會議精神和瓦斯防治工作部署,並認真督促抓好落實。

5、彙報本月瓦斯防治情況;通報本月瓦斯治理情況;分析井下現場存在的隱患和難題;討論、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下一步瓦斯防治工作的重點;安排下月瓦斯防治工作計劃。

6、針對井下現場存在的問題,制定可行的措施,採取相應對策,確保瓦斯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7、徵求各單位建議,持續改進工作程式和工作方法,使瓦斯防治工作不斷適應井下現場環境,達到管理創新的目的。

四、會議程式

1.會議準備

(1)通風科要負責通知所有參加例會的人員,如有人因特殊情況無法參加時要向本次會議的主持人提前說明不能參加本次會議的原因。

(2)通風科將在會前準備一份下一個月的工作計劃和本月的工作總結,總結一下上一個月中與瓦斯防治工作相沖突的事件,做好下一個月的安排部署,並將可能有工作不協調的情況,要在本次會議上協調解決。

2.會議程式

(1)首先由主持人組織學習上級近期有關瓦斯防治的檔案、電報;各單位由主要領導在會後組織所屬科隊學習上級近期瓦斯防治的有關檔案、電報;

(2)其次由通風科彙報本月瓦斯防治情況、對瓦斯防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整改情況、現還存在的安全隱患和下月瓦斯防治工作重點與安排等內容;

(3)其他科室和各生產、輔助隊組要結合本科室和隊組下個月的工作計劃(或部署)有與通風科下個月工作計劃相矛盾的地方要在本次會議上協調處理好。

(4)對會議上安排的工作,通風科負責對執行單位監督、檢查按會議確定的方案去執行。

(5)通風科要做好會議紀要並分發到有關部門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4

一、目的

為提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質量,加強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健康監護的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避免或減少職業病的發生,保護公司利益和勞動者身心健康,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三、定義

3.1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屬國家公佈的法定職業病範疇的疾病。

3.2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3.3職業病危害因素:在職業活動中產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對職業人群健康、安全和作業能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因素或條件,包括化學、物理、生物等因素。

四、職責

4.1.安環部負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統一管理,是公司職業病防治的主管職能部門。

4.2.技術部門負責落實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及安全衛生設施規劃、實施、完善以及對公司內使用的化學物品的登記、備案。

4.3.產生職業病危害部門負責本區域範圍內職業病防治具體管理,負責職業病危害防護裝置及應急救援設施的管理,負責本部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工作,負責監督本部門員工正確使用、維護勞動保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負責組織本部門員工定期培訓學習職業病防治的相關知識。

五、規定

5.1.前期預防

5.1.1.技術部門在規劃、改造專案時,應當優先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不得規劃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裝置和材料,逐步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裝置、材料。

5.1.2.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以下簡稱建設專案),技術部門在規劃主體工程時應同時考慮作業場所與職業病危害相應的勞動衛生防護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緊急救援設施,使作業場所符合職業衛生要求,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做好建設專案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竣工驗收前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對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技術部門及時協調有關單位更改設計或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整改。

5.1.3.建設專案中,涉及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裝置,技術部門應向供應商索要裝置的中文說明書並要求其在裝置的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同時將相關資訊交使用部門存檔備案。

5.1.4.技術部門在選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以及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時,應向供應商索取材料的中文說明書,交使用部門存檔備案。說明書應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以及防護等內容。

5.2.勞動過程管理和防護

5.2.1.職業病危害作業點識別和確定

.安環部負責組織涉及職業危害的部門、技術部門共同對職業危害作業點進行識別,並建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區域清單。識別應根據《職業病分類和目錄》、GBZ2.2-20xx《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二部分物理因素》等國家職業危害接觸標準和現場檢測結果,並參考職業病危害預控評報告。

5.2.2.職業病危害作業點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

.安環部負責職業病危害作業點定期檢測,負責每年年初制定檢測計劃,計劃應包括檢測點、檢測專案、頻次等,並負責按照檢測計劃組織實施檢測。檢測需委託具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的頻次不得少於國家規定的次數,對超標點可增加檢測的頻次。

5.2.3.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現場管理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部門應根據本規定,制定職業病防治相關作業檔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中應包括現場防護措施。

.對存在急性中毒風險的場所,所在部門應根據公司各綜合、專項預案規定,制定現場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安環部在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產生職業病危害車間應對職業病危害防護裝置及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效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對包括通風、除塵、防毒等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檢測其效能和效果。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發現異常及時報告裝置維修或管理部門處置。

.產生職業病危害車間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在公司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配置現場急救用品,並做好該區域報警裝置、急救用品、沖洗裝置、應急撤離通道以及其他職業衛生健康裝置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5.2.4.安環部負責建立職業病危害作業點檔案。

5.2.5.產生職業病危害車間應對本車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並定期組織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並建立職業衛生培訓檔案;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的相關規定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病防護用品。

5.3.職業危害作業人員健康監護

5.3.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相關規定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並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GBZ188-20xx《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確定各類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檢查專案和檢查週期,並委託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檢查結果應如實告知本人。

5.3.2.各車間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有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禁忌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禁忌作業。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5

1、總則

1.1目的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固體汙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保護環境,特制定《危險廢物汙染防治責任制度》。

遵迴圈境保護“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和“三同時”規定,做到生產建設與保護環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

2、適用範圍

2.1、本制度適用於瑞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各個車間及部門的防治汙染的責任。

2.2、公司負責人是危險廢物汙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並引導其穩步向前發展。

3、職責

3.1、設立以總經理為首、各部門領導組成的'危險廢物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公司的各項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副總經理

成員:各部門、車間負責人、各主管

4、管理要求

4.1、安環部是危險廢物汙染防治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日常管理,並把目標和任務落實到相關責任車間部門。

4.2、按照“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生產技術部對本部門危險廢物汙染防治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各車間、部門必須把危險廢物汙染防治工作納入本部門管理工作中。

4.3、公司員工應自覺遵守廠規及環保管理的各項環境保護規定,穩定生產裝置長週期生產,減少生產過程中危險廢物排放。

4.4、各生產技術部門必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要求;積極參加與公司有關的環境保護工程專案建設,並在業務上接受安環部的指導和監督。

4.5、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

4.5.1、禁止向環境傾倒、堆置危險廢物。

2.5.2、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收集、貯存、轉移。

4.5.3、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容器和包裝物。

4.5.4、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轉移危險廢物的場所,必須設定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4.5.5、公司應當制定危險廢物汙染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定期進行事故演練。發生危險廢物汙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公司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汙染危害,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車間部門和個人,並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4.5.6、根據化工生產實際情況,安環部在裝置開、停車和處理緊急事故過程中,密切配合生產車間部門,安全、有效地處理好危險廢物的回收與排放,杜絕環境汙染事故的發生。

4.5.7、蘭考匯通化工有限公司應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三同時”制度,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頒佈的相關規定,嚴格把關,防止新汙染源產生。

4.5.8、建立健全公司環境保護網路、檔案,專人負責各類環境保護統計工作,承擔資料、檔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進環境保護工作。

4.5.9、依照國家節能減排相關政策及要求,公司對節能減排成績顯著的車間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環境汙染事故的車間部門和個人,將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6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瓦斯防治崗位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在礦長(公司經理)和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2、負責組織制訂、修訂本單位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三同時“審查和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

4、負責鍋爐、壓力器和特種裝置的日常管理和大修工作。

5、負責組織瓦斯防治崗位大檢查,督促解決有關瓦斯防治崗位方面存在的問題,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遇有危及瓦斯防治崗位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6、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組織新入礦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配合上級部門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7、負責抓好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計劃採購、管理、發放和使用的檢查工作。

8、負責生產、火災、爆炸等事故的彙總、統計上報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9、會同有關部門搞好企業職工安全衛生、健康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路、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加強安全基礎建設。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7

1、職業衛生安全裝置設施係指為保障員工身心健康、預防職業衛生事故、防止事故擴大,以及在應急情況下搶險救災而設定的裝置、設施、器材等.

2、職業衛生安全裝置設施實行部門監督和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方法.

3、裝置管理部門(人員)要建立完整的職業衛生安全裝置設施檔案,制定其檢修、維護、保養及更新制度.

4、裝置管理部門(人員)負責組織職業衛生安全裝置設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檢查、驗收;負責稽核制定年(季)度檢修計劃;負責執行狀況、檢維修質量的檢查;將職業衛生安全裝置設施的完好使用情況列為裝置考核評比的內容,確保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到百分之百.

5、組織編制、修訂職業衛生安全裝置設施的技術操作規程,其工藝指標必須符合相關要求.

6、根據工藝要求,如有必要,須建立嚴格的'安全聯鎖系統的管理制度.生產期間安全聯鎖系統應100%投入使用.

7、報警器應由取得國家和行業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校驗.

8、職業衛生安全設施裝置的使用部門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照安全裝備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數量,安裝、放置在規定的使用位置,確定管理人員和維護責任,不允許挪作他用.

9、結合生產實際,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正確使用職業衛生安全裝置設施的技術培訓,定期開展崗位練兵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使用安全裝備的能力.

10、執行職業衛生安全裝置設施的更新、檢修、停用(臨時停用)、報廢、拆除申報程式,未經主管領導和部門批准,嚴禁擅自拆除、停用(臨時停用)職業衛生安全裝置設施.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8

1、單位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必需認識本崗位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把握本崗位及管理範圍內職業病危害狀況、治理狀況和預防措施。

2、單位要催促和支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與職業衛生專業學問與法律規矩的教導培訓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或參與學習講座,以提升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3、單位要對全體職工舉行職業病防治的規矩教導和基礎學問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仔細學習國家職業病防治的法律規矩、單位有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以及職業衛生防護裝置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使用,並做好培訓記錄。

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需把握並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把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基本學問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需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規矩教導、崗位勞動庇護學問教導及防護用具使用辦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合方可上崗操作。

6、單位要做好生產檢修理前的職業衛生教導與培訓,結合檢修理過程中會產生的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把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狀況下的緊張處理措施。

7、做好各類職業衛生教導培訓的檔案管理工作。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9

為了做好本廠職業衛生檢測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

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在本公司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對本公司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和監督檢測,建立本公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檔案,並妥善儲存;監督檢測由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每年委託具備法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的設定和檢測週期的確定應符合GBZ159-《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取樣規範》等規範要求,由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檢測人員和被檢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共同確定,所有額職業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檢測一次。

三、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主要包括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噪音、高溫等危害因素。

四、檢測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等相關防護用品,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和委託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根據檢測結果,比對國家有關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標準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評價並出具《監測報告》,並根據檢測週期向本廠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報告,由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填制《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結果告知書》,並在廠務公開欄公示。

五、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應及時將作業場所或崗位職業危害因素測定結果整理後,存入本公司職業衛生檔案。

六、對發現職業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應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給有關班組,督促其採取相關的治理措施,如仍不達標的應通知立刻停產,治理達標後方能生產。

七、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檢測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實施。

八、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檢測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職業衛生法規、標準和本廠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