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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安裝管理制度(精選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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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精選24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對施工方、監理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的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定義:新建專案、擴建專案、改建專案。

第三條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新建專案、擴建專案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人員。

第二章施工手續辦理

第四條施工單位必須具備建築施工安全資質,辦理施工手續需提供安全資質、營業執照、施工作業時採取安全措施。

第五條施工前需簽訂施工安全合約書,施工安全合約書由施工單位法人代表簽名或法人受權人員簽名。

第六條施工單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額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證金,作為施工期間發生突發事件時的應急支付金。

第七條施工單位需辦理臨時用電、高空作業、臨時動申請,取得批准證後,才能進行相對應的施工作業。

第八條施工單位人員施工前需接受廣州日美達安全管理部門安全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後,取得施工作業資格證,才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第九條施工單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種裝置年檢證件及特殊操作人員操作證,裝置符合國家相關的安全標準。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公司專案所在部門負責審查承包方(施工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安全保障條件進行確認,並簽訂施工專案承包合同。

第十一條總務科負責稽核施工單位提交辦理施工手續的相關資料,並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合約書。

第十二條總務科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施工現場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對施工單位及人員進行處罰,並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總務科負責施工單位裝置設施進行安全確認,裝置設施經總務科確認合格後才能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總務科確認的裝置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四條公司專案部門對本部門施工現場安全負監督管理責任,並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管,及時對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和監督整改。

第十五條施工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有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每天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對施工單位及人員的違章行為及時糾正,並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的權利,施工單位必須無條件配合施工監理單位工作。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施工單位必須履行國家安全生產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好施工期間安全的全過程,指定現場施工安全員,安全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全方位安全監督管理,每天必少於兩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填寫檢查記錄表,對存在安全問題制定整改計劃,及時進行整改,並在班前班後召開施工作業安全會議。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由政府部門認可的相應安全管理資格證。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必須配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勞動保護用品無損壞,及在有效期內,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穿戴負責。

第四章施工現場的管理

第十九條施工臨時電源管理:

1、臨時電源控制櫃、配線、發電機等,應使用電氣試驗無問題、無劣化和破損的產品,產品有合格證;

2、施工現場必須配置專職的電工,電工必須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電工負責施工現場通電、斷電、接線等,及對配電櫃(箱)實施上鎖管理;

3、電櫃內必須配置單線接線圖(配電系統),電箱、電櫃必須裝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安裝與負荷相一致的熔斷器;

4、為了防範觸電,要有提示[注意高壓電]、[用電危險]等標誌,明確管理責任人及聯絡方法;

5、臨時線須架空安裝或沿地面敷設應有防止線路受外力損壞的保護措施,電源線連線可靠,電源線無駁接或絕緣無破損;

6、電源線嚴禁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

第二十條臨時動火管理(取得動火作業許可證證):

1、動火作業時需帶好防護遮光眼鏡,皮手套等保護用具;

2、動火作業時必須配備好滅火器材等滅火工具;

3、動火作業區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業時,必須採取防止向下燃燒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裝入易燃性的液體和氣體的容器和配管時要事完全清除內部雜物;

6、未取得動火作業許可證,禁止動火作業。

第二十一條高空作業(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

1、2米以上的作業為高空作業,高空作業要正確佩戴帶安全頭盔(在安全有效期內)和安全帶,安全帶扣必須在高處穩固位置或設有固定的安全生產命線,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業時原則設定安全可靠的作業面,當不能設定作業面時,要設安全網;

3、不得在高處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拋物品;

4、高空作業時禁止在強風下作業(10分鐘的平均風速在每秒10米以上時);

5、作業人員必須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才能進行高空作業,未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禁止高空作業;作業時必須穿軟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腳手架安全可靠,輪子必須帶有效剎車裝置及腳手架必須有1.05m高防護欄;

7、作業人員禁止站在高空作業下面,及禁止站在腳手架上移動腳手架;

8、使用金屬梯或其它梯完好無損,及梯子有防滑包腳;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業時仰頭向上作業及二人同時登高作業;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堅實的地方、腳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墜落危險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機和升降機要符合國家安全使用規定。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2

一、為加強對機械裝置安裝、拆卸、驗收、檢測、使用、改造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現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機械裝置安裝與拆卸

1、從事機械裝置安裝的作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築機械裝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2、機械裝置安裝應當依照機械裝置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機械裝置的'安裝、移位、頂升、附著、拆卸活動,並對安裝質量及其作業過程的安全負責。

3、機械裝置安裝和拆卸前,應當根據產品說明書、施工現場環境和有關標準安排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安裝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企業技術人員和施工負責人應當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機械裝置安裝或拆卸作業前,作業人員應當對擬安裝或拆卸裝置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作業時,應當設定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進行施工現場。施工現場應當設定負責統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護的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施工方案和拆裝工藝。

5、檢測、驗收、使用。機械裝置每次安裝完畢後,安裝人員應當對起重機械裝置進行除錯和試運轉。在向使用單位進行機械裝置移交前,應當委託具有建築機械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承擔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與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聯合進行安裝質量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機械裝置安裝單位必須建立起重機械裝置安裝技術檔案。機械裝置安裝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檔案:

(一)安裝拆卸合同;

(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

(三)安裝驗收資料;

(四)檢測資料;

(五)移交使用的檔案。

機械裝置管理人員應當經過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機械裝置作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機械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執行機械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對機械裝置安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待事故隱患消除後,方可投入使用。

6、維修、保養。機械裝置的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機械裝置進行以下維護保養與檢查:

(一)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並做出記錄;

(三)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進行校驗、檢修,並作記錄。

(四)按照公司機械裝置維修保養制度進行維修保養。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3

1、礦井上下機電裝置安裝工程和10kv及其以下的電氣安裝工程,按《煤礦機電安裝工程質量標準及檢驗評級試行辦法》進行驗收。

2、新安裝的裝置在使用前必須由礦機電主管工程技術人員組織有關人員詳細研究說明書內容,並制訂出操作規程。在使用初期,主管工程技術員要經常檢查其執行情況。

3、新裝置安裝必須有安裝設計,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安全規程和裝置說明書要求進行安裝,對隱蔽工程應有工程記錄。

4、施工單位對新裝置,或經大修後的裝置進行驗收,凡未經檢修好的.裝置嚴禁繼續使用。

5、裝置安裝完畢後,由機電動力科組織相關業務部門人員,施工單位及使用單位共同按施工圖與安裝質量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6、在裝置試運轉驗收中,一般裝置空運轉2—4小時,帶負荷運轉24小時無故障,無異常才算合格,特殊裝置按相關標準驗收,如發生故障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由安裝單位限期進行處理,合格後方能移交。

7、大型裝置或關鍵裝置按相關規定要求進行除錯驗收。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4

1、大型機械裝置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有效上崗證件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2、拆裝裝置時,應遵循拆裝的程式不得違章操作,嚴禁未經檢驗投入使用。

3、特種裝置裝拆前,首先稽核驗證裝拆單位裝拆資質和裝拆人員的有效證件,並報上級公司審批方可簽約。嚴禁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從事起重機械裝置的安裝。

4、安裝和拆卸的作業人員應由專業隊伍並取得市級有關部門核的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並設專人指揮。

5、特種裝置安裝與拆除等應根據裝置的不同型別,不同特點,說明書要求,結合現場的施工條件編制專項作業方案。經專案部技術負責人簽字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實施。

6、班組作業前應向全體人員進行作業交底和指定監護人,並做好安裝記錄。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5

為了進一步加強電氣裝置的安全管理,安全用電,避免用電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電氣安裝、維修等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並持有供電部門頒發的《進網作業許可證》和市安監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擅自安裝、拆除和修理電氣裝置和線路。

二.電工持電氣主管簽發的《電氣安裝檢修作業票》對電氣裝置進行安裝、檢修工作。作業前須經作業點主管部門的`許可,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電氣檢修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裝置安全,拆除徹底,檢查經常,維修及時,不留後患,保證安全。

三.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觸及電氣裝置上的帶電部分(已採取絕緣措施的電工除外),一切電氣裝置在未經測試證明無電前,應一律視作有電。

四.電氣裝置、線路進行安裝、檢修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並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不得帶電作業。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的,必須安排有帶電作業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

五.電氣裝置必須裝有熔斷器和相應的開關裝置,並應有安全接地裝置。電氣線路必須絕緣良好,裸露的線路必須有安全遮攔和護套,並定期檢查。任何電氣裝置的危險標誌,不得隨便移動。

六.因工作需要安裝臨時線路時,應辦理有關手續,填寫“臨時電線審批表”。

七.在拆裝機械裝置時,應注意安全,切勿碰擊電氣裝置和損壞電氣接地保護裝置。發現電氣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修理。

八.電氣裝置如發生跳閘,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再合閘,未查明原因和修復前不得強行合閘。

九.電氣裝置的所有連線頭要緊固,並應經常進行檢查。

十.馬達或其他電氣裝置起火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再用乾粉或二氧化碳、1211滅火器撲滅,嚴禁採用泡沫滅火器或水滅火。

十一.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裝置和線路執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裝置通用要求》(gb383.1-)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執行。

十二.電氣裝置內外不得放置雜物,運轉維修電工應對管轄內的電氣裝置加強檢查、維修和保養,做好電箱、電櫃內的清潔衛生工作,並認真做好執行、維護、檢修記錄。

十三.遇到節假日停產休息時,各部門必須將電氣裝置關閉好,方可離開。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6

一.裝置安裝

1.裝置安裝前應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明確施工、安全、技術負責人。

2.裝置安裝應根據生產廠家提供的說明書或圖紙要求進行。

3.安裝裝置應執行《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礦《機電裝置安裝質量標準》。

4.應有詳細的施工記錄。

5.裝置安裝前、後應有開工報告和竣工報告(井下常用生產機械的'安裝不受此限)。

6.不完好的裝置不準投入安裝和使用。

二.裝置除錯

1.裝置除錯由安裝單位進行。

2.除錯中應檢查裝置執行狀態是否符合裝置技術要求和完好標準,不合要求的,安裝單位應及時整改。

3.應有記錄詳細的除錯報告(井下常用生產機械的除錯不受此限)。

三.裝置驗收與移交

1.安裝完畢後,由安裝隊、使用單位、總工辦、機電科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及裝置試運轉。大型主要裝置應在驗收前編寫驗收大綱。驗收大綱由安裝隊、使用單位聯合編寫,報機電科審批。

2.驗收合格後,辦理簽字移交手續,裝置由使用、維護單位接管。

3.所有裝置安裝、除錯資料由安裝單位移交機電科進行整理建檔後交檔案室。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7

為了完善和規範公司生產裝置的維、檢修,保證裝置正常運轉,充分發揮裝置能力,從裝置管理上保證生產出合格產品,達到安全、高效、低耗之目的,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維檢修程式

1、公司主要生產裝置因故障而需維修時,由操作人員先填寫好《裝置請修單》,經部門主管稽核後交機電安全科處理,本公司無法處理的可聯絡外單位進行修復,修好後的裝置必須經過驗收,由使用部門主管在《裝置請修單》上批註合格後方可轉交使用單位使用。

2、對裝置檢修,機電安全科可根據裝置的具體使用情況,對有關重要裝置實施計劃檢修,並負責制定出相應的檢修內容,材料和配件計劃,經生產廠長稽核,總經理批准後,安排時間予以實施;對於一般裝置的一般故障處理,機電安全科可根據每天巡迴檢查和操作人員反映的情況,及時安排檢修,檢修程式按《裝置檢修管理制度》中相應條款實施,並及時填寫好《裝置檢修記錄》。

3、對動力裝置、管線、電器的維護和保養,每天由操作和維修人員具體負責,維護和保養執行程式按《裝置維護保養制度》中相應條款實施。

二、維檢修前安全注意事項

1、裝置維檢前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風險分析,並填寫好《危害分析表》。

2、相關裝置的清洗、置換、交出,由裝置所在單位負責。維檢修專案負責人應會同相

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並確認裝置符合檢修安全要求。

3、維檢修人中進入現場前,必須對參加維檢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交待清楚和注意事項。

4、維檢修專案負責人應按檢修要求,組織維檢修人員到現場,交待清楚維檢修專案、任務、維檢修方案,並落實維檢修安全措施。

5、應對維檢修作業中使用的各種工器具進行安全檢查,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應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維檢修裝置上的電器電源,並經複查確認無電後,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的安全標誌牌。

7、對維檢修作業使用的防護器材、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要合理放置並確保完好可靠。

8、對維檢修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器。

9、對有腐蝕性介質的維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用水源。

10、對維檢修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定圍欄和警告標誌,並設夜間警示紅燈。

11、應將維檢修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汙、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乾淨。

12、維檢修易燃易爆介質的設施時,照明裝置必須為防爆型。

三、維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1、維修中,檢修專案負責人對維檢修專案的安全負總責,凡具有二人以上的.維檢修任務,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參加維檢修作業的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3、維檢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有關安全技術規程和規定。

4、電氣裝置維檢修作業應遵守《電業安全規程》。

5、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6、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帶壓拆卸或緊固螺栓及進行焊、割作業。

四、維檢修結束後的安全要求

1、維檢修專案負責人應檢查維檢修專案、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有遺漏。

2、因維檢修需要而拆除的蓋板、扶手、欄杆、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在維檢修後恢復正常。

3、維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裝置應及時拆除。

4、裝置、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乾淨。

5、對維檢修後的裝置,必須進行試車,試運轉達到一定時間,運轉正常,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編制:稽核:審批:

修改日期: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8

一、環保裝置執行管理

一)環保裝置是指除塵設施、粉塵處理設施、煤氣脫硫裝置、防止向大氣中排放汙染物裝置,如溼法脫硫裝置和煉焦除塵車等。

二)凡使用環保裝置的單位必須做到:

1、環保裝置必須與生產主體裝置同時運轉、同時維護保養;

2、環保裝置由專人管理,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做好執行記錄;

4、出現故障應及時維修,杜絕“帶病”執行,確保裝置完好;

5、加強管理,調整好配風系統,防止滴、漏,保證設施正常執行;

6、除塵設施執行效果實行年檢測試,要認真做好測試前的準備工作。

7、實行環保裝置停運報告制度,使用環保裝置如發現有問題,環保裝置因發生故障不能執行的,要向公司生產安全處提交《環保裝置停運報告》,由公司生產安全處上報公司,經公司環保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停機檢修。報告中應說明環保裝置故障、搶修措施、修復日期等。

8、公司生產安全處定期對重點環保裝置進行檢查、監測,檢查、監測結果及時通報有關單位,並隨時檢查各單位環保裝置執行記錄和執行檔案。

三)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將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罰款

1、擅自拆除或閒置環保裝置的;

2、有意造成設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汙嚴重超標的;

3、更新、改造環保裝置,引進、安裝不符合環保規定的技術裝置,致使工程不能驗收的.;

四)嚴格遵守本辦法,成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給予獎勵和表揚。

二、汙水處理設施執行管理

一)汙水處理設施包括:廢水生物脫酚處理設施和廢水零排放系統設施。

二)汙水處理設施的單位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經設施處理後的水質,必須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方可進入公司生產用水系統或迴圈使用。

2、設施必須配備專門操作人員,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操作人員必須按規程操作做好設施執行記錄、監測結果記錄。

3、汙水處理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公司生產安全處審查和批准:

(1)需暫停運轉檢修的;

(2)需拆除或閒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4、汙水處理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轉,要立即採取措施,將廢水送入事故廢水排放池,嚴禁廢水外排,並報公司生產安全處。

5、公司內不許亂設排水口。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的主要領導進行批評,並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責任單位警告、責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罰款:

(1)操作者不按規定進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閒置處理設施的;

(3)設施停運、造成汙染和危害,未報公司生產安全處的;

(4)拒報或謊報汙水處理設施情況的。

四)嚴格遵守本辦法,成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給予獎勵和表揚。

三、本環保設施執行管理辦法由公司生產安全處負責日常檢查和考核。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9

為保證環境保護設施正常執行,防治汙染,提高和改善環境質量,依據《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環境保護設施,是指為防治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對環境的汙染、改善環境質量所建成的處理處置、淨化控制、再生利用設施,以及配套的設施執行監控系統。主要包括生活汙水處理利用設施、生活垃圾處理利用設施等設施。未經上級環保部門批准,不得隨意停用、拆遷或損壞。

2、環境保護設施執行,是指從事環境保護設施操作、維護、管理、保證設施正常執行,對汙染物進行處理、處置和利用的活動。

3、應建立健全環保設施的維護保養、檢修、操作執行等規章制度。

4、應加強對環保設施的巡檢,並做好環保設施的維護與保養,定期對環保設施進行清掃、檢修,確保完好率100%,做到環保設施與主體生產設施同步運轉。

5、環境保護設施投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施設計和施工,無工藝設計缺陷和工程質量問題。

(2)、能滿足所處理處置汙染的需要並能連續正常執行,汙染物排放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要求。

(3)、通過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專案竣工驗收。

6、已建成的環保設施,嚴重不符合建設要求的,應限期進行技術改造,達到要求後方可投入執行。

7、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步執行,環保設施投入執行後,應保證設施無故障,正常執行,汙染物排放穩定達標。

8、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員持證上崗、崗位責任、操作規程、事故預防與應急措施、執行記錄臺賬、監測報告,做好執行記錄,確保與主體生產設施的同步執行率達到100%。

9、應對環保設施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消除裝置缺陷和隱患,環保設施執行出現故障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維修或更換。因不可抗拒原因,設施必須停止時,應由公司事先報安全環保部,說明停止執行的原因、時段、相關汙染預防措施等情況,取得上級部門的批准。

10、環保設施執行企業因設施執行不正常發生汙染事故時,必須在一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報告,並及時採取有效的應急措施消除環境汙染,確保環境安全。

11、必須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和現場檢查,如實報告情況,提供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環保部門現場檢查,不得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10

施工裝置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因素,是建築業施工生產的物質技術基礎。因此在施工過程中一定要嚴加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工作,下面提供了相關的施工裝置的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裝置動力管理部門:既要根據生產任務,充分發揮現有的裝置效益,並隨著施工技術的不斷髮展,配合相應的配套機械裝置,完善施工工藝,提高工效;又要加強基礎管理,實現全面質量管理,提高機械裝置的實用效能和提高機操人員工作質量,以求得機械裝置的最佳效益。為此特制訂以下施工裝置管理制度。

1、施工裝置的購置、更新、改造管理。

a、新購的施工裝置,必須堅持結構合理、安全可靠、效能穩定、經濟合理的原則認真選型定型。經安裝驗收合格後,及時入帳,納入固定資產。

b、經常調查研究,掌握好現有機械的技術狀況和新品種新技術的發展動態,做好更新換代工作,及時淘汰效能差、耗能高、不安全、修理改造又不合算的陳舊裝置;促使技術進步。

c、對區域性不適應使用的施工裝置,要經過技術論證,申報批准後進行技術改造,以求達到安全使用、提高效益、技術性能穩定的良好效果。

2、財產管理

a、凡屬固定資產的施工機械裝置,都要進行分類建立臺帳、卡片,機械履歷書、釘固定資產銘牌。主要機構應建立技術檔案,並按規定存檔。

b、隨時掌握機械裝置使用動態,根據施工任務的實際情況,做好內部調配和借用的協調工作。每年年終對所有施工機械裝置清查盤存一次,做到帳、卡、物、號、金額五相符合。發生虧盈,要查清原因,按固定資產審批權根,報上級處理。

3、現場施工裝置管理

a、對新購置和大修後的施工裝置應按規定的走合期及保修期在現場試用評定。

b、按時進行裝置檢查,平時經常定期或不定期對現場使用的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帶病運轉一律停機,並簽發“裝置安全整改通知單”限期整並複查。

c、現場在用的機械由操作人員按規定填寫“機械運轉卡”,每月初由機管員收集彙總後填入機械履行書中的“月運轉記錄表”。

4、電動、機動工具和機械配件管理

各下屬單位的震動器、衝擊電錘、電鑽等電動、機動工具及氣壓焊裝置等機械另配件,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建立帳、卡。每季度編造收、發、存報表,做到帳、卡相符,並將報表報送有關部門。

5、技術管理

a、新購機械初次安裝使用之前,公司物業管理科、使用單位機管員有關人員必須熟悉產品的效能結構、操作規程及安裝拆卸應注意事項和安全操作規程。安裝時有關人員必須在場監護,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並試用運轉正常後,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b、需報廢裝置,必須經“三結合”小組鑑定,裝置技術負責人審查核準。按固定資產審批許可權,辦理報廢手續。批准報廢后的機械裝置應建立帳冊備查。

c、做好經常性的培訓發證工作,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憑證上崗。

d、塔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等大中型裝置實行機長負責制;中小型裝置實行現場專機專人操作制,設現場或施工片機長,負責現場或施工片的機械裝置維修、保養及操作人員的安排調配。金屬切削機床、汽車等實行專人負責制。

e、掌握機械裝置技術狀況,及時做好保養、修理工作;大修後的機械裝置需報公司物業管理科批准後方能繼續使用;並按實填寫機械履行書中修理記錄內。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11

1. 新裝置到公司後由裝置科會同申請單位分管裝置主任或機械員開箱驗收裝置隨機附件及技術檔案。

2. 工藝科應按照生產工藝流程並與使用車間、裝置科共同確定新裝置安裝地址並繪出平面暗示圖、地基圖託付技改辦施工。

3. 基礎施工完成後,由裝置部門向機修車間下達裝置安裝任務。

4. 安裝單位負責對裝置舉行除錯,除錯中後設備的平穩性、牢靠性、精度保持性等應符合裝置說明書的技術規範並具體記錄在自檢憑證上。使用部門派將專職人員共同檢查記錄。

5. 安裝部門憑自檢合格憑證向裝置科申請驗證。

6. 裝置部門會同計檢科和使用單位,對比裝置按標準舉行驗收,驗收合格後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7. 裝置投產使用前,由裝置科負責裝置編號,裝訂固定資產標牌,

制定裝置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建立裝置檔案,並會同使用單位確定操作人並負責考核及發放操作證,同時通知生產科裝置已交付使用,通知財務科確定裝置使用年限,折舊率,建立裝置折舊臺帳。

8. 裝置安裝驗收合格後交使用單位使用一個月,試用期內發生問題由機修車間負責排解。屬裝置自身質量等問題由裝置科負責向生產公司家商議解決,進口裝置必需在索賠期內向對方提出解決。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12

一、為加強對機械裝置安裝、拆卸、驗收、檢測、使用、改造的平安管理,預防平安事故的發生,保障現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平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造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平安生產法》、《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條例》和《特種裝置平安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機械裝置安裝與拆卸

1、從事機械裝置安裝的作人員及管理人員,應該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造機械裝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2、機械裝置安裝應該依照機械裝置平安技術規範的要求,舉行機械裝置的安裝、移位、頂升、附著、拆卸活動,並對安裝質量及其作業過程的`平安負責。

3、機械裝置安裝和拆卸前,應該按照產品說明書、施工現場環境和有關標準支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安裝或者拆卸施工計劃和施工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企業技術人員和施工負責人應該向全體作業人員舉行平安技術交底。

4、機械裝置安裝或拆卸作業前,作業人員應該對擬安裝或拆卸裝置的完好性舉行檢查。作業時,應該設定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舉行施工現場。施工現場應該設定負責統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護的人員。各工序應該定崗、定人、定責。作業人員應該嚴格執行施工計劃和拆裝工藝。

5、檢測、驗收、使用。機械裝置每次安裝完畢後,安裝人員應該對起重機械裝置舉行除錯和試運轉。在向使用單位舉行機械裝置移交前,應該託付具有建造機械檢驗、檢測資歷的機構擔當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與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聯合舉行安裝質量驗收,閱歷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機械裝置安裝單位必需建立起重機械裝置安裝技術檔案。機械裝置安裝技術檔案應該包括下列檔案:

安裝拆卸合同;

專項平安施工計劃和技術措施;

安裝驗收資料;

檢測資料;

移交使用的檔案。

機械裝置管理人員應該經過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機械裝置作業人員應該持證上崗。機械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該執行機械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平安規則制度。對機械裝置平安情況舉行常常性檢查,發覺事故隱患或者其他擔心全因素時,應該立刻處理,狀況緊張時,待事故隱患消退後,方可投入使用。

6、修理、保養。機械裝置的使用單位應該對在用機械裝置舉行以下維護保養與檢查:

舉行日常維護保養;

每月至少舉行一次檢查,並做出記錄;

對平安庇護裝置定期舉行校驗、檢修,並作記錄。

根據公司機械裝置修理保養制度舉行修理保養。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13

1機電裝置更新的標準:

1.1裝置的事故率顯然提升,已不能滿足生產的需要;

1.2裝置的已經落後,效率低下,耗能高、材料消耗很大,市場上已經沒有配件供給。

2機電裝置的更新方案:各使用單位按照裝置的使用執行狀況,提前一

年提出裝置更新方案,經厂部討論同意後,上報公司職能部門。

3裝置選購到位後,進入安裝程式。

4通用裝置的'安裝原則上由本公司自己組織安裝,如:膠帶機、刮板機等。特別裝置由專業施工隊伍或廠家負責安裝。

5安裝前由施工單位編制具體的《施工平安技術措施》,經相關部門匯審簽字後方可組織施工。

6安裝前要作好充分的預備工作。如:工具、材料等。

7正式施工前,要仔細組織各級施工人員學習《施工平安技術措施》;施工時要嚴格貫徹落實《施工平安技術措施》。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為加強對施工方、監理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的管理,預防平安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 定義:新建專案、擴建專案、改建專案。

第三條 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新建專案、擴建專案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人員。

第二章 施工手續辦理

第四條 施工單位必需具備建造施工平安資質,辦理施工手續需提供平安資質、營業執照、施工作業時實行平安措施。

第五條 施工前需簽訂施工平安合約書,施工平安合約書由施工單位法人代表簽名或法人受權人員簽名。

第六條 施工單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額的5%比例交施工平安保證金,作為施工期間發生突發大事時的應急支付金。

第七條 施工單位需辦理暫時用電、高空作業、暫時動申請,取得批准證後,才幹舉行相對應的施工作業。

第八條 施工單位人員施工前需接受廣州日美達平安管理部門平安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後,取得施工作業資歷證,才幹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第九條 施工單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種裝置年檢證件及特別操作人員操作證,裝置符合國家相關的.平安標準。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十條 公司專案所在部門負責審查承包方(施工單位)的合法性、

技術水平、平安保障條件舉行確認,並簽訂施工專案承包合同。

第十一條 總務科負責稽核施工單位提交辦理施工手續的相關資料,並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平安合約書。

第十二條 總務科負責施工現場平安監督管理工作,對施工現場違章行為舉行訂正和按公司平安制度對施工單位及人員舉行處罰,並責令施工單位舉行整改。

第十三條 總務科負責施工單位裝置設施舉行平安確認,裝置設施經總務科確認合格後才幹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總務科確認的裝置不得舉行施工作業。

第十四條 公司專案部門對本部門施工現場平安負監督管理責任,並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平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舉行平安監管,準時對違章行為舉行訂正和監督整改。

第十五條 施工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有平安監督管理責任,天天需對施工現場舉行平安檢查確認,對施工單位及人員的違章行為準時訂正,並要求施工單位立刻整改的權利,施工單位必需無條件協作施工監理單位工作。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平安工作負主體責任,施工單位必需履行國家平安生產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好施工期間平安的全過程,指定現場施工平安員,平安員對施工現場舉行全方位平安監督管理,天天必少於兩次對施工現場舉行平安檢查,填寫檢查記錄表,對存在平安問題制定整改方案,準時舉行整改,並在班前班後召開施工作業平安會議。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平安管理人員必需取得由政府部門認可的相應平安管理資歷證。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必需配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庇護用品,勞動庇護用品無損壞,及在有效期內,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勞動庇護用品穿戴負責。

第四章 施工現場的管理

第十九條 施工暫時電源管理:

1、暫時電源控制櫃、配線、發電機等,應使用電氣實驗無問題、無劣化和破損的產品,產品有合格證;

2、施工現場必需配置專職的電工,電工必需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電工負責施工現場通電、斷電、接線等,及對配電櫃(箱)實施上鎖管理;

3、電櫃內必需配置單線接線圖(配電系統),電箱、電櫃必需裝漏電庇護裝置,每一分路應安裝與負荷相全都的熔斷器;

4、為了防範觸電,要有提醒[注重高壓電]、[用電危急]等標誌,明確管理責任人及聯絡辦法;

5、暫時線須架空安裝或沿地面敷設應有防止線路受外力損壞的庇護措施,電源線銜接牢靠,電源線無駁接或絕緣無破損;

6、電源線嚴禁在爆炸和火災危急的場所架設暫時線。

其次十條 暫時動火管理(取得動火作業許可證證):

1、動火作業時需帶好防護遮光眼鏡,皮手套等庇護用具;

2、動火作業時必需配備好滅火器材等滅火工具;

3、動火作業區附近不行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業時,必需實行防止向下燃燒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裝入易燃性的液體和藹體的容器和配管時要事徹低清除內部雜物;

6、未取得動火作業許可證,禁止動火作業。

其次十一條 高空作業(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

1、2米以上的作業為高空作業,高空作業要正確佩戴帶平安頭盔(在平安有效期內)和平安帶,平安帶扣必需在高處穩固位置或設有固定的平安生產命線,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業時原則設定平安牢靠的作業面,當不能設定作業面時,要設平安網;

3、不得在高處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拋物品;

4、高空作業時禁止在強風下作業(10分鐘的平均風速在每秒10米以上時);

5、作業人員必需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才幹舉行高空作業,未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禁止高空作業;作業時必需穿軟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腳手架平安牢靠,輪子必需帶有效剎車裝置及腳手架必需有1.05m高防護欄;

7、作業人員禁止站在高空作業下面,及禁止站在腳手架上移動腳手架;

8、使用金屬梯或其它梯完好無損,及梯子有防滑包腳;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業時昂首向上作業及二人同時登高作業;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堅實的地方、腳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墜落危急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機和升降機要符合國家平安使用規定。

其次十二條 裝置管理

1、電焊機必需要有牢靠的防護罩及電源接頭庇護罩,電源線用絕緣牢靠電纜線,電源線無駁接和破損,有牢靠地線銜接,開關敏捷牢靠,插頭無破損,符合平安要求;

2、手持電動工具完好無缺陷,電源線用絕緣牢靠電纜線,電源線無駁接和破損,有牢靠地線銜接,開關敏捷牢靠,插頭無破損,並且每三個月必需對絕緣電阻檢測,及有檢測記錄;

3、照明必需用射燈,不得用太陽燈,並且電源線用絕緣牢靠電纜線,線無駁接和破損,有牢靠地線銜接,插頭無破損,符合平安要求;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15

1、入井的全部裝置必需嚴格根據《煤礦機電裝置檢修質量標準》和《煤礦礦井機電裝置完好標準》舉行檢查驗收。

2、檢查驗收由機電科裝置管理員負責,裝置專職驗收人員、機修廠廠長、技術員和班長參與。對驗收合格的裝置,辦理准入井證。

3、驗收時光規定:入井裝置的驗收定於天天下午5點到6點30分舉行,對生產急需用的裝置,隨時驗收。

4、天天下午5點前機修廠必需將需檢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裝置清單報給裝置管理員。

5、對下列裝置必需舉行整機試車,檢查執行無異樣。各類絞車、溜子、皮帶機、耙鬥機、噴漿機、煤機、鑽機、噴霧泵、乳化泵、水泵等。

6、對於電氣裝置的檢修不得有失爆,開關必需帶電機試執行,40kw以上的電機必需帶檢漏試車,潛水泵,必需放入水中試運轉,不得漏水。防爆電氣裝置在檢修過程中和檢修結束後,檢修人員要仔細做好檢修記錄,特殊是裝配後不能測試的.防爆間隙和隱蔽件的技術資料,在檢修過

程中就應首先做好測試和記錄。

7、電氣裝置相同部位的銜接螺栓必需統一規格。

8、對於新進的裝置必需檢查潤滑部分的油量和電氣裝置的絕緣狀況,整機執行有無異樣。凡是新購或調入以及初次使用的裝置,都必需附有廠家的出廠合格證,作普通性的防爆檢查。

9、檢查驗收好的裝置必需填上驗收合格證,並註明驗收人和檢修人姓名,各種開關檢修完後,必需舉行反腐處理並將編號編在固定的位置。防爆電氣裝置檢修完畢後,檢修人員要通知防爆檢查人員按照標準要求,舉行核實,複查和通電實驗,驗收合格的防爆電氣裝置。凡在驗收或檢查中發覺該裝置失爆或有重大隱患問題,有權隨時收回合格證,並要求檢修或限期處理。

10、閱歷收合格並填上合格證後的裝置嚴禁拆套。

11、檢查驗收合格的裝置必需舉行記錄,使用單位領用時,必需開票經機電裝置管理員審批後,由機廠發放。並註明使用單位和使用地點及用途。

12、檢查驗收合格的裝置,到井下執行使用24小時內,如浮現故障經分析是驗收人員的責任時,對驗收人員各處50元的罰款。

13、檢查驗收合格的裝置機廠憑發票發放。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16

一、平安監測裝置的安裝必需符合《煤礦平安規程》、《煤礦平安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法》等有關規定。

二、按照礦井生產接續狀況準時安裝或回收平安監測裝置及監測線纜。礦井編制採掘作業規程和平安技術措施時,必需對平安監測系統做出設計,內容應包括:裝置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動力開關和被控開關的安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佈置圖。

三、在安裝配電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需按照斷電範圍的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平安監控裝置的井下電源及斷電控制線,在銜接時必需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平安監控裝置的供電源必需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四、平安監控裝置安裝完畢後,施工人員必需對監測裝置舉行仔細調校,符合規定並經有關人員驗收後,方可投入正常執行。

五、施工人員必需仔細負責填寫有關記錄,並將工作完成狀況準時向分管領導彙報。

六、井下裝置及感測器的`安裝位置,必需嚴格按規定要求設定,嚴禁將監測裝置及感測器安裝在有淋水或有腐蝕性的氣體中。

七、監控裝置的感測器只能與符合規定的配接裝置銜接並嚴格按施工設計安裝。

八、安裝或回收監測裝置,必需制定特地的平安技術措施,經施工人員簽字後,方可舉行安裝或回收工作。

九、施工人員在安裝或回收時,必需與使用單位緊密協作,嚴禁互相推諉以至造成事故,或損壞裝置。

十、安裝或回收的監測裝置在運送過程中嚴禁野蠻操作,應避開強烈衝擊、震驚、損壞監測裝置,並應專車運送。

十一、回收監控裝置時,不得任意剪斷監測線纜,造成材料鋪張。

十二、在安裝或回收的搬運過程中,應做好自主保安,嚴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17

一、一般規定

1、站領導、檢修技術人員、檢修班長是具體抓好裝置管理負責人。

2、凡是裝置在執行備用中出現缺陷,執行人員有責任採取必要的執行措施,防止缺陷擴大,出現故障要通知有關人員及時消除。

3、各執行、檢修班應將發現的裝置缺陷及時記錄,以利於查閱和作出處理。

4、裝置缺陷消除後,消除者應在記錄簿上交代清楚。

5、記錄簿應保持整潔,並存檔,以備查考。

二、缺陷分級管理許可權

1、執行任務

(1)巡視檢查及時發現裝置缺陷,並作好記錄和報告有關人員。

(2)及時消除屬於執行維護工作範圍的裝置缺陷,應及時採取必要執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擴大,並向有關人員彙報。

(3)凡本班有權排程停用或不停用也能消除的缺陷,應通知檢修人員及早消除。

(4)參加裝置缺陷消除後的驗收。

2、檢修班任務

(1)負責從執行、試驗、檢驗方面及時瞭解所管轄裝置的缺陷並作出記錄。

(2)瞭解執行情況,查閱記錄簿,及時發現和主動消除裝置缺陷,做到小缺陷不過班,大缺陷不過天。

(3)在執行中無法消除缺陷,應記入本班的記錄簿內,在大小修或臨時予以消除。

3、站領導的任務

(1)領導督促各班認真搞好裝置缺陷的消除工作,負責質量驗收的組織工作。

(2)定期巡視裝置,掌握裝置存在的缺陷。

(3)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4)擬定消除重大裝置缺陷的技術組織、措施,結合小修計劃使其實現。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18

◆執行班按所負責範圍進行維護保養。

◆維修班按所負責範圍進行維護保養。

◆每月填寫一份維護保養報表,於保養後當天交給領班,並填好派工單工時。

◆次月上旬由主管、班組長進行檢查,作為員工評估的依據。

◆裝置因維護保養不好而造成事故,要由值班領班填寫事故報告,並按事故性質和損失程度進行處理。

◆裝置平時發生故障,由當班電工維修。

◆開關、插座的清潔和檢查工作。開關、插頭、插座、機器接零保護檢查緊固,由當班電工巡檢。

◆生產、廚房等部門的內部裝置由各部門隨報隨修。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19

1、一切預備安裝的裝置,必需是檢修後驗收合格的`裝置,或是入庫驗收的新裝置。安裝前必需清點型號、規格、數量與裝箱單相符。各種隨機檔案和實驗報告齊全。

2、安裝單位按照需要組織安裝隊伍,指定專人負責。首先認識裝置使用說明書、圖紙、資料等,並具體瞭解裝置效能、結構特點、技術要求,而後編寫安裝規程和平安技術措施。

3、裝置安裝中,對可拆卸的零部件,要做好標記,輕搬輕放,不得野蠻裝卸,以免損壞機件。

4、裝置安裝要按圖紙工藝要求、安裝標準舉行,安裝完畢,必需經過除錯,除錯工作要按有關標準和廠家要求,逐條逐項舉行,要做好測試記錄填好除錯報告,儲存好安裝原始資料。除錯合格舉行試運轉,按規程規定,做好空載和滿載實驗。

5、裝置安裝竣工後,必需舉行驗收,由裝置組、安裝隊、使用單位共同到現場舉行驗收交接、辦理手續、三方簽字後生效。

6、大型裝置安裝完畢後;按"機電裝置安裝質量標準'要求,由礦組織驗收,裝置組人員做好記錄,並辦理《驗收報告單》和裝置移交手續,驗收合格後,安裝單位應將所有圖紙資料交資料室存檔,如有資料走失、損壞現象,要追究有關單位責任。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20

1、礦井上下機電裝置安裝工程和10kv及其以下的電氣安裝工程,按《煤礦機電安裝工程質量標準及檢驗評級試行方法》舉行驗收。

2、新安裝的裝置在使用前必需由礦機電主管工程技術人員組織有關人員具體討論說明書內容,並制訂出操作規程。在使用初期,主管工程技術員要常常檢查其執行狀況。

3、新裝置安裝必需有安裝設計,施工單位嚴格根據平安規程和裝置說明書要求舉行安裝,對隱蔽工程應有工程記錄。

4、施工單位對新裝置,或經大修後的.裝置舉行驗收,凡未經檢修好的裝置嚴禁繼續使用。

5、裝置安裝完畢後,由機電動力科組織相關業務部門人員,施工單位及使用單位共同按施工圖與安裝質量驗收標準舉行驗收。

6、在裝置試運轉驗收中,普通裝置空運轉24小時,帶負荷運轉24小時無故障,無異樣才算合格,特別裝置按相關標準驗收,如發生故障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由安裝單位限期舉行處理,合格後方能移交。

7、大型裝置或關鍵裝置按相關規定要求舉行調實驗收。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21

一、設計人員

1、按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紙要求,負責所擔當產品圖樣的設計和設計檔案的編寫,對設計質量負責。

2、正確貫徹礦用機電裝置有關法律、規矩、規範、標準和技術條件,遵守礦用機電裝置設計的各種規則制度。

3、正確應用礦用機電裝置設計的基礎資料、資料、計算辦法、計算公式,做各部件的計算和分折。

4、在設計圖樣和設計檔案中,做到製圖比例適當、檢視投影正確、圖面清楚,尺寸、數字、符號、圖例精確 ,文字講述切題、簡明、通順。

5、屬初次設計技術難度較大的礦用機電裝置,應提出包括裝置的主要結構、材質選用、技術要求等設計計劃,並與校審人員討論確定後舉行施工圖設計。

6、設計圖樣和設計檔案所有完成後,在送校前,應全面自校,並負責對校核和稽核中提出的看法舉行設計檔案的修改,以及列印底圖和列印檔案的複核。

7、按規定簽署設計圖樣和設計檔案,做好收拾和歸檔工作。

8、仔細處理創造、安裝和使用中的有關設計問題,對需要修改的內容,應連同歸擋的.設計檔案準時修改。

9、負責對複用設計圖樣和設計檔案的複查和修改。

10、填寫記錄並按規定存檔。

二、校核人員

1、會同設計人員約定礦用機電裝置設計計劃,協助設計人員解決設計中的普通技術問題,並對所校核的設計圖樣和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

2、全面校核礦用機電裝置設計圖樣和設計檔案,校核內容包括:

設計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的規定,設計是否技術先進、平安牢靠、經濟合理,是否符合創造、安裝和使用要求:

裝置部分配件計算書中採納的設計引數、基礎資料、計算公式、計算結果是否正確,是否與設計圖樣全都;

技術條件是否符合現行規矩、規範、標準的規定,內容是否完整講述是否精確 ;

設計圖樣的比例、檢視、圖面佈置是否適當,尺寸、符號、加工要求、材料選用及數量是否正確,平安附件選用是否符合規定;

技術檔案是否齊全,內容是否正確,標準圖和複用圖選用是否恰當。

3、填寫礦用機電裝置設計圖樣和設計檔案校審記錄表,礦用機電裝置設計質量評定卡,按規定簽署設計檔案。

4、負責所校核設計圖樣和設計檔案歸檔後再修改內容的校核工作。

三、稽核人員

1、參與研究礦用機電裝置設計主要技術問題,指導設計、校核人員確定設計計劃,解決疑難技術問題,並對所稽核的設計圖樣和設計檔案的主要技術內容和設計計劃的正確性負責。

2、稽核設計圖樣和設計檔案的內容包括:

設計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設計條件圖、現行礦用機電裝置規矩範的要求,設計圖樣和設計檔案是否齊全,是否按規定簽署:

設計計算書中採納的設計軟體計算辦法、公式、引數、應力分析及主要受壓元件和平安附件的計算結果是否正確;

設計圖樣的技術要求、技術特性表、配件材料裝配尺寸是否正確,複用圖、借用圖選用是否恰當;

協調設計、校核人員之間在技術上的不同看法。

3、填寫礦用機電裝置設計圖樣和設計檔案校審記錄表、礦用機電裝置設計質量評定卡,按規定簽署設計檔案。

四、設計單位礦用機電裝置設計技術負責人、設計批准人員

1、參與重大設計原則和設計計劃的研究和審查,打算重大的結構設計、計算辦法、材料選用和技術條件,審定設計執行的技術方針、政策、設計原則,並對設計的先進性、平安性、經濟性、合理性等重大原則問題負主要責任。

2、審定設計圖樣和設計檔案、採納的設計軟體、主要計算公式、資料、主要安裝尺寸和關鍵性技術問題,並對設計、校核、稽核及與標準化審查人員之間的技術分歧看法作最後打算,須要時,可主持設計的中間審查,以保證設計質量。

3、按規定簽署設計檔案。

五、設計單位技術總負責人

1、負責礦用機電裝置設計單位設計技術的全面工作。

2、組織各級設計人員嚴格執行礦用機電裝置規矩、標準制度,確保礦用機電裝置設計平安質量和經濟水平,切實貫徹各項設計管理。

3、審批礦用機電裝置設計工作進展規劃,並定期檢查落實狀況。

4、組織設計計劃的研究和審查,審批重要礦用機電裝置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

5、審批本單位礦用機電裝置設計管理制度。

6、負責裁決設計人員與審定人員之間在設計工作中的爭吵看法。

7、負責領導開展對各級設計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8、稽核礦用機電裝置設計年度工作小結並做好上報工作。

9、定期向上級領導報告設計工作開展狀況,並對各級設計人員的任命提建議。

10、對礦用機電裝置設計單位資歷印章的使用管理舉行監督檢查。

11、對造成事故的產品設計,組織分析、評議,提出訂正措施和改進計劃。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22

為了進一步加強電氣裝置的平安管理,平安用電,避開用電事故的發生,按照公司的實際狀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電氣安裝、修理等作業人員必需經專業技術培訓,並持有供電部門頒發的《進網作業許可證》和市安監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擅自安裝、拆除和維修電氣裝置和線路。

二.電工持電氣主管簽發的《電氣安裝檢修作業票》對電氣裝置舉行安裝、檢修工作。作業前須經作業點主管部門的許可,作業時必需嚴格遵守"電氣檢修平安操作規程'和各項平安管理制度,做到裝置平安,拆除徹底,檢查常常,修理準時,不留後患,保證平安。

三.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觸及電氣裝置上的`帶電部分(已實行絕緣措施的電工除外),一切電氣裝置在未經測試證實無電前,應一律視作有電。

四.電氣裝置、線路舉行安裝、檢修時,必需首先切斷電源,並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不得帶電作業。特別狀況,必需帶電作業的,必需支配有帶電作業閱歷的人員擔任監護。

五.電氣裝置必需裝有熔斷器和相應的開關裝置,並應有平安接地裝置。電氣線路必需絕緣良好,暴露的線路必需有平安遮攔和護套,並定期檢查。任何電氣裝置的危急標誌,不得任憑移動。

六.因工作需要安裝暫時線路時,應辦理有關手續,填寫"暫時電線審批表'。

七.在拆裝機械裝置時,應注重平安,切勿碰擊電氣裝置和損壞電氣接地庇護裝置。發覺電氣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刻切斷電源,通知電工維修。

八.電氣裝置如發生跳閘,應查明緣由、排解故障後再合閘,未查明緣由和修復前不得強行合閘。

九.電氣裝置的全部銜接頭要緊固,並應常常舉行檢查。

十.馬達或其他電氣裝置起火時,應立刻切斷電源,再用乾粉或二氧化碳、1211滅火器撲滅,嚴禁採納泡沫滅火器或水滅火。

十一.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裝置和線路執行和檢修,必需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裝置通用要求》(gb383.1-)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爆炸危急場所電氣平安規程》執行。

十二.電氣裝置內外不得放置雜物,運轉修理電工應對管轄內的電氣裝置加強檢查、修理和保養,做好電箱、電櫃內的清潔衛生工作,並仔細做好執行、維護、檢修記錄。

十三.碰到節假日停產歇息時,各部門必需將電氣裝置關閉好,方可離開。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23

1、裝置缺陷分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1)一般缺陷,指對安全經濟執行影響不大的裝置缺陷。

(2)重大缺陷,指已威脅安全經濟執行或將發展為影響安全經濟執行但不會立即造成事故和裝置損壞的缺陷。

(3)危急缺陷:指隨時可能發生裝置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缺陷。

2、裝置缺陷的發現:

(1)及時發現裝置缺陷是供電營業所員工極其重要的工作內容。通常通過以下方法尋找和發現裝置的缺陷。

①工作人員巡視檢查裝置,學習規程,通報及上報批示對照裝置檢查。

②結合安全檢查,分析裝置的檢修、試驗、校驗和技術資料。

③上級部門檢查中指出的缺陷和修試中發現的缺陷。

3、各供電營業所都要建立缺陷記錄本,內容包括髮現的時間、缺陷內容,處理意見和處理結果,並註明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4、處理缺陷應由所長統一安排,明確負責人員,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技術交底。

裝置安裝管理制度 篇24

1、大型機械裝置裝拆人員必需:經過專業培訓、持有效上崗證件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2、拆裝裝置時,應遵從拆裝的程式不得違章操作,嚴禁未經檢驗投入使用。

3、特種裝置裝拆前,首先稽核驗證裝拆單位裝拆資質和裝拆人員的有效證件,並報上級公司審批方可簽約。嚴禁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從事起重機械裝置的安裝。

4、安裝和拆卸的作業人員應由專業隊伍並取得市級有關部門核的資歷證書的人員擔任並設專人指揮。

5、特種裝置安裝與拆除等應按照裝置的'不同型別,不同特點,說明書要求,結合現場的施工條件編制專項作業計劃。經專案部技術負責人簽字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實施。

6、班組作業前應向全體人員舉行作業交底和指定監護人,並做好安裝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