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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改革最新訊息是什麼

人事政策 閱讀(1.88W)

我國的消防法經歷了修訂的過程,消防體制也將要進行改革。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消防改革最新訊息介紹,歡迎大家參考。

消防改革最新訊息是什麼
消防改革訊息

對於每一名現役消防官兵來說,當下最想問的問題一定是這個,每個人都很關心現行消防部隊體制究竟會進行怎樣的改革?但估計能給出一個可靠答案的人寥寥無幾,原因無他,沒有可靠的官方資訊或情報來源說明消防部隊的改革究竟會何去何從,但只要我們留心觀察,認真研讀現在已經公佈的資訊,還是能夠嗅出一些我們需要的情報資訊。中國隱蔽戰線傑出人物李克農上將在談及如何獲取情報時說,他讚賞並實行的基本做法是95%從大量公開出版的報刊資料及有關報告中分析而得,只有5%靠祕密情報手段獲得。截至目前,我們能夠看到的涉及消防改革的檔案主要有以下幾個,下面我們簡要對這些檔案進行分析:

(一)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一檔案涉及消防改革的內容主要有兩項,一是第31項中明確: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二是第55項:深化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改革。推進領導管理體制改革,優化軍委總部領導機關職能配置和機構設定,完善各軍兵種領導管理體制。

(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黨的xx屆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其中提及:加快落實黨的xx屆三中全會部署的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改革任務,建立健全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建立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可能有的人會認為司法改革與我們無關,但千萬不要忘記,司法工作指的就是國家機關及其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其範圍涵蓋公安工作,因此,消防工作中的監督執法工作本身就是司法工作。

(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的三個改革方案,這一檔案的出臺歷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多次會議醞釀,xxxx等中央領導的多次批示,又廣泛徵求了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基層單位的意見,先後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通過,可以說是涉及消防部隊改革的最具體也是最權威的檔案,絕對可以看做公安改革以及消防改革的綱領性檔案。

意見和方案檔案的全文目前雖然還不得而知,但從公開出的新聞資訊中不難分析得出一些消防部隊改革的訊號。下面僅對這一檔案進行詳細分析。

在巨集觀上,檔案提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完善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相適應的現代警務執行機制和執法權力執行機制,建立符合公安機關性質任務的公安機關管理體制,建立體現人民警察職業特點、有別於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這一目標中的重點是“建立符合公安機關性質任務的公安機關管理體制”。那麼如何建立符合公安性質任務的管理體制呢?

檔案提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個方面的主要任務、100多項改革措施。七大任務分別是:一是健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機制,二是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機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執法權力執行機制,五是完善公安機關管理體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在這七項中,第三項“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是涉及消防部隊改革的重點,那麼中央將會如何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呢?

檔案提出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這次改革的8大重點,分別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創新人口服務管理、改革邊防出入境管理制度、健全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制度、深化交通管理制度改革、改革消防監督管理制度和創新行政管理服務方式等,共30多項改革措施。毫無疑問,其中涉及消防改革的核心內容就是第七項“改革消防監督管理制度”,這是國家檔案中明確提出消防改革的最具體要素,經常寫公文的人都知道,正式檔案中的每個字,每個詞都反映出具體工作的要求和力度,需要注意的是,檔案中關於行政審批、人口服務、外國人居留等方面分別用了“深化”、“創新”和“健全”這三個詞,由此我們可知,對這些工作的要求主要是“深”、“新”和“全”,再看消防和邊防工作的要求,用的詞都是“改革”,我們知道“改革”這個詞的力度僅次於“革命”,《現代漢語詞典》裡面講,改革常指改變舊制度、舊事物。對舊有的生產關係、上層建築作區域性或根本性的調整變動。可以預想到,消防監督管理制度必然發生重要調整,結合檔案中提出的將“縮小建設工程消防審批範圍。”、“建立有別於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按照職位類別和職務序列,對人民警察實行分類管理”的要求,不難得出,消防監督執法制度將會發生巨大改變的結論。

消防體制怎麼改革

(一)防滅火工作將仍然隸屬公安機關統一管理。不管是防火監督工作,還是滅火救援工作,絕對都是公共安全工作管理的範圍,也就是公安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沒有哪個國家的消防工作可以離開公安機關的領導和各警種的配合,這一點在《人民警察法》、《消防法》中也都有所體現。可以這樣講,防火監督崗位的現役幹部即使轉為人民警察,滅火救援崗位的官兵即使轉為武警總部和公安部雙重領導,也必將仍然隸屬公安機構統一管理。

(二)防火監督執法權力將大幅縮小。按照《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檔案所述,建設工程消防審批範圍必將縮小,原有部分稽核和驗收職能很有可能將從消防監督執法中分離出去,劃歸地方住建部門承擔,消防監督機構可能主要負責日常監督檢查,這樣一來既劃清了消防部門與住建、安檢、質檢的權力,又可相互制約。

(三)垂直管理的體系將有可能被打破。在詳細闡述這一觀點之前,需要強調一點,消防工作絕對屬於地方事權,不屬於中央事權,也就是消防工作絕對屬於地方政府管理的工作,不像稅收和國防等工作屬於中央事權,理應由中央政府垂直管理。但在現行的體制中,我們實際上實行的是自上而下的統一管理,也就是垂直管理,實行垂直管理,就意味著脫離地方政府管理序列,不受地方政府監督機制約束,直接由省級或者中央主管部門統籌管理,實行垂直管理的特點就是垂直性、相對獨立性,業務執行基本上脫離同級政府的行政管理框架,封閉在系統的條條框架內,而且特別強調業務的敏感性和保密性。對於消防工作而言,採取這種體制是完全沒有必要的。消防工作,尤其是防火監督工作宜採用屬地化管理,也就是水平或半水平管理,此次改革很有可能將對垂直化管理的體制進行改進。

(四)防火監督職能可能移交公安機關。按照《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檔案中提及的內容,防火監督職能很有可能被移交,消防支隊的防火監督處和大隊很有可能成為市(縣)級公安機關的一個處或科室,與公安機關的其他職能處室一樣,“人”、“財”、“物”權隸屬公安機關管理。這樣既解決了軍人不宜執法的問題,也有助於落實執法責任制,即符合改革意見中提到的執法終身責任制的要求,又有助於提高監督執法隊伍專業化和職業化水平。

(五)滅火救援職能可能暫時保留現役制度。此次公安體制的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在於“確保人民群眾公共安全感、滿意度和執法公信力的提升”,毋庸置疑,在現行體制中,人民群眾對公安消防部隊最不滿的主要是表現在監督執法工作,相比之下,雖然滅火救援工作中也有部分缺陷,例如官兵職業化水平不高,專業化技能欠缺傳承等問題,但相比之下,矛盾並不像監督執法工作那樣突出。結合xxxx“必須堅持黨對部隊的絕對領導”的批示,滅火救援職能很有可能會成為人民武裝警察的警種部隊,與交通、黃金、水電、森林一樣,採取武警總部和業務主管部門雙重領導體制,由武警總部對其軍事、政治、後勤工作實施統一領導,公安部負責其業務工作。

改革人事政策。主要從四個方面入手,一是幹部職業化,以建立軍官職業化制度為牽引,逐步形成科學規範的幹部制度體系,重點保留作戰訓練方面骨幹,部分非戰鬥崗位調整為士官代替;二是大規模招收文職人員,補充現役消防隊伍,主要充實非戰鬥崗位;三是改進兵役制度,擴大士官隊伍比例,特別應借鑑美軍制度,幹部儘量不要參與或少參與部隊管理事務,主要從事戰術研究,讓士官或警士長髮揮管理作用,各司其職;四是建立有別於解放軍和武警內衛部隊的消防部隊官兵退役安置制度,這一點尤其重要,目前消防部隊骨幹人才流失主要有兩大重要原因,一方面大學生幹部增加,這部分人很難幹滿20xx年,導致部分專業人才對工作前景失去信心,提前轉業;另一方面義務兵選取士官的積極性下降,士官人才難以保留。

改革工資福利。建立針對消防部隊的專項津貼補助,提高消防官兵工資福利待遇,尤其是重點提高士官福利待遇,擴大社會化保障,保證消防部隊官兵家屬和子女享受較高的社會福利。

改革編制結構。優化消防部隊規模結構,集中使用現役警力,將部分經濟欠發達或火災較少地區的現役隊伍調整為專職或志願消防隊伍,集中在省會或較大城市使用現役警力,實現現役消防隊伍的全覆蓋,調整官兵比例、基層與機關比例,減少非戰鬥機構和人員。

改革領導體制。優化部消防局和總隊機關職能配置和機構設定,完善各部門領導管理體制。建立適應現代滅火救援工作的滅火救援聯合作戰指揮機構和聯合作戰指揮體制,推進作戰訓練和保障體制改革。

新消防法的內容有哪些變化

從大的方面來說,新《消防法》主要在8個方面對舊法內容作了調整和完善:

1、確定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 的新消防工作原則;

2、建立健全了政府、部門、單位、公民為責任主體的社會化消防工作網路和責任體系;

3、重點對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消防監督檢查制度、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制度等消防監督管理制度進行了改革;

4、對農村消防工作做了進一步的強化;

5、完善了社會消防基礎服務方面的機制;

6、拓展和強化了消防部門的應急救援職能;

7、加大了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為的查處力度;

8、加強了對消防執法工作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