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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经营权新政策示例

规章制度 阅读(5.64K)

我国已经出台了新的出租车经营权政策,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出租车经营权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租车经营权新政策示例

2019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 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两个文件重点围绕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动态调整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规范互联网新业态发展、建立公开透明监管机制等方面深化改革,明确了有关改革思路和重点举措。

据悉,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出租汽车137万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8428户,个体经营业户126292户,从业人员261.8万 人,2019年完成客运量406亿人次。回顾发展历程,我国出租汽车行业在上世纪90年代前后经历了十多年快速发展,在公共交通发展相对滞后时期为解决群 众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些年出租汽车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出租汽车“打车难”、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在一些城市较为突出,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特别是近两年,移动互联网技术快速进入出租汽车行业,初期的一些不规范发展,导致出租汽车行业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引发一系列行业和社会问题。

为此,《指导意见》以“问题导向、深化改革,以人为本、统筹协调,鼓励创新、依法规范,统分结合、循序渐进”为基本原则,分列二十个条目,对出租汽车发展定位、运力规模管理、经营权管理改革、经营行为规范、价格机制改革、公开透明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设计,用增量带动存量改革,以此破 解出租汽车行业多年积累下来的矛盾和难题。

此外,去年以来,一些互联网企业先后推出“专车”服务,对于满足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发展定位不清晰、主体责任不明确、接入非营运车辆、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与巡游出租汽车不公平竞争等突出问题。为规范“专车”等新业态发展,在《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中 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

科学定位,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指导意见》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城市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同时根据城市自身特点、交通需求、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在具体方式上,对出租汽车运营实行许可管理,对出租 汽车运力规模实行动态调整。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并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每年评估市场供求关系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

《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提出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服务体系,实行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其中,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 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