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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经营权新政策

规章制度 阅读(1.97W)

对于出租车经营权的新政策,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出租车经营权新政策2019”,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租车经营权新政策

多地取消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 份子钱由企业和司机协商

出租车改革在地方层面正多点开花,探索前行。记者注意到,深圳、苏州、无锡、常州、徐州、南昌、南京、宁波、金华、杭州、义乌、武汉等10多个城市相继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

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成趋势

去年10月份,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 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考虑市场公平 竞争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深圳提出将要推行出租车行业改革,实现经营权使用无偿化,这一消息引发关注。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除了深圳,今年以来,苏州、无锡、常州、徐州、南昌、宁波、金华、义乌等一些城市也已推行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其中,自2019年1月1日起,宁波、金华取消收取市区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义乌也全部取消。南昌2月份也明确,从今年起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并将预先实际征收的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予以退还。

出租车经营权

出租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行使该权利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相应的资金、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为方便计算和统计,在此将一辆出租车一年的经营权称为一个单位经营权或一个经营权。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出租车经营权首先是经政府特许的;其次出租车经营权是有期限规定的,有期限规定(含长期)主要是便于政府进行资源的重新调配和控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最后经营权取得的主体是经营者,在我国出租车经营者主要是企业及个人

出租车经营权无偿化是简政放权的突破

通过科学地制定政策,引导市场自身充分发育与合理竞争,是政府简政放权的根本趋势,有利于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及时取消不适应行业发展的管理规定,把更多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出租车企业,使其有更大的空间自主运营,更多地由市场说了算。如此一来,出租车企业在管理运营上的成本有望得以压缩,并且把更多的心思用在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上。

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无偿化,是政府放权让利的一大突破。长期以来,高额“份子钱”都是出租车司机的心头大患,也是出租车价格高企的核心所在,涉及出租车行业改革的最关键利益分割。“早上一睁眼就欠出租车公司几百块钱”,成为出租车司机吐槽最多的行业问题。因为“份子钱”的存在将全部的市场风险转嫁到出租车司机头上,而出租车企业则坐享其成、旱涝保收。目前,深圳出租车牌照费约占“份子钱”的四分之一,经营权使用无偿化虽不能与取消“份子钱”划等号,但可以有效降低其额度。同时,“份子钱”不再实行政府指导,而由出租车企业根据经营成本浮动、市场供求变化、驾驶员营收状况与出租车司机协商确定,实现市场调节、动态调整,促使双方的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共同承担市场风险,让出租车市场由“一潭死水”变成“流动的水”。

“份子钱”减一点,出租车运营成本就会降一点,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就能多一点,乘客打车的花费就可少一点。也就是说,政府放弃征收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其落脚点是盘活整个出租车行业,更是让利于民。

不过,要真正把政府的政策善意有效传导给整个行业与社会公众,实际上并不那么容易。比如,取消有偿使用的模式之后,新增的出租车经营权应如何分配?存量牌照的问题不可回避,如何处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协调各方利益?面对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企业之间博弈不平等的现实,如何借助行业协会或工会组织的力量增强出租车司机的话语权与议价能力?诸多问题的存在,仍然有待政策细则设计的进一步探索、深化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