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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十篇

政務工作總結 閱讀(1.12W)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篇1

行政部是公司的重點部門之一,需要不斷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和工商部門的外部檢查,社會保障和其他當局。在,行政工作密切關注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目標,並密切關注公司的工作部署。工作總結如下。行政部的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十篇

一、人事管理

1、根據各營銷部門人員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地、合理地招聘一批員工,並分配到各個崗位。目前已在廣東、雲南、重慶、成都、武漢、南京等重點市場招聘員工90餘人,正式員工50餘人。

2、最好完成各市場部人員的入職、轉正、辭職、轉崗等人事審批工作,並立即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彙報

3、規範各部門人事檔案,建立電子檔案,嚴格稽核所有員工檔案,補充所有不完整資料。

4、加強內部管理和考核:完善公司員工績效考核辦法,為每位員工建立員工績效考核管理檔案

5、崗位職責:明確各崗位職責分工,編制公司員工崗位說明書,使每位員工明確各自的崗位職責

6、與集團總部溝通,確定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和社會保障的辦理。

二、行政工作

1、成功組織營銷中心開業儀式:根據工作情況需要,營銷中心計劃12月底開業。行政部提前作戰,清理新辦公區,開放新辦公區電腦、電話、網線,採購辦公用品等,使營銷中心順利開業。

2、許可證辦理:集團廣州辦事處的許可證辦理工作如期完成,以保證營銷中心工作的正常開展,與營銷部門溝通協調,各市場的許可證辦理工作正在進行中。

3、與工商等相關職能部門溝通,使公司對外工作順利進行。

4、內部嚴格稽核各部門辦公用品使用情況,做好收貨登記,合理採購辦公用品。

5、嚴格控制各項辦公費用,以節約、降低成本為第一原則。

6、做好公司各部門的後勤管理和支援工作:機車票預定、住宿安排等,及時、積極地完成日常管理的各項工作。

三、公司的經營管理

1、根據市場發展情況,結合集團公司相關制度,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使各項工作分章進行,為加強內部管理提供製度保障。行政部已下發《行政部管理手冊》,包括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辦公用品管理辦法、傳真收發管理、電子檔案管理、檔案管理、列印影印管理等,並制定了公司假日值班制度、健康輪換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後,工作程式標準化。

2、逐步完善公司監督機制,加強對員工的監督管理。

3、充分引導員工承擔責任。逐步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職責,要求大家主動承擔責任。

4、加強全國各營銷部門的管理:統一執行各項制度管理制度,統一使用日常工作表,要求各營銷部門每月上報相關統計資料。

工作仍存在不足:

1、作為公司的綜合管理部門,各營銷部門在管理和協調方面還存在很多不足,對各營銷部門的工作情況和人員紀律檢查不夠

2、內部監督管理薄弱(如環境衛生檢查)

3、缺乏公司企業文化建設和工作氛圍

4、員工培訓機制有待完善和加強

5、人事工作仍停留在傳統的勞動人事管理中,應逐步從傳統的勞動人事管理過渡到現代人力資源管理。

在,行政部門將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1、不斷完善公司的制度建設。但要加強日常行政管理和勞動人事管理的制度建設。修訂完善獎懲制度、激勵機制等制度。

2、加強培訓,完善培訓機制。企業的競爭最終是人才的競爭。目前,公司營銷部人員的綜合素質普遍需要提高,特別是營銷部負責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培訓計劃,使培訓工作能夠產生實效。

3、協助各市場工作,加強與員工溝通,加強團結,快速營造良好的辦公環境

4、加強公司檔案管理,加強保密管理。行政管理部門將重點加強檔案現代化管理,實行檔案計算機管理,力爭儘快實現檔案管理電子化,加強機密檔案管理,加強收集、傳遞、管理和管理,機密檔案的流通和儲存。

5、加強勞動人事管理:勞動人事管理的規範化管理仍需加強,提高管理水平,完善人事檔案管理,從簡單的事務性工作向現代人力資源管理過渡。

6、推進網路化,提高公司辦公效率,逐步向無紙化辦公目標邁進。

7、組織員工活動,加強企業文化建設,使員工對企業有良好的認同感和歸屬感。行政部在XX年的工作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需努力工作,加強學習,開拓進取,配合各營銷部門的工作,努力把公司的整體形象和工作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篇2

一、落實領導保障,構築矛盾糾紛排查調解長效機制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保障機制。局領導高度重視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調解工作,及時召開生產安全事故分析會,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議程,專題研究部署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親自參與和指導群體性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研究協調解決人民調解工作中的問題,指導工作開展。

(二)強化基礎建設,規範運作機制。一是健全完善舉報機制。設立舉報電話:,對排查掌握的經營性矛盾糾紛,根據產生的原因、特徵,逐件制定工作措施,落實責任人,就地及時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對重大、複雜、疑難矛盾糾紛,實行領導包案、掛牌督辦、集中力量調處解決。對於短期內難以徹底化解的矛盾糾紛,積極主動地做好思想工作,落實防範措施,防止矛盾升級。進一步推進完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糾紛。二是健全規範工作制度。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和規範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完善和落實協調領導小組例會制度、重大突發糾紛和重要資訊緊急報送制度,嚴格落實調解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度等。

二、加強隊伍建設,提升新時期人民調解理論水平

(一)加強資訊報送,暢通業務交流渠道。充分利用現代辦公資源,設立專門qq群,積極鼓勵各鄉(鎮)安辦以電子文件的方式報送工作資訊,縮簡訊息收集週期。同時,積極暢通對“上”和對“下”兩條渠道,對“下”通過加強與資訊員的日常溝通,瞭解相關工作情況,及時進行指導;對“上”主動了解上級資訊編髮要點,積極著手組織素材,及早謀劃有關資訊,不斷整合資源。

(二)加強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氛圍。按照“排查的早、發現得了、控制的住、解決的好”的要求,在廣大人民群眾當中廣泛宣傳,使廣大幹部和群眾對此項工作有充分的思想認識,通過各種途徑,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的宣傳力度,使廣大幹部和群眾能夠正確對待工作、生產和生活中發生的各種矛盾糾紛。

三、強化隱患排查,積極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一)堅持日常排查調解和敏感時期集中排查調解活動相結合。日常排查調解堅持“抓早、抓小、抓快”,注重隨時瞭解、發現、掌握各種社會矛盾糾紛,及時介入化解。春節前後、“五一”等重大節慶活動、重要敏感時期,集中力量開展排查調解活動,確保敏感時期全縣社會的穩定。

(二)堅持圍繞局中心工作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相結合。在企業復工復產、汛期、上級釋出重要安全生產方針政策、重大節日、重大政治社會敏感期、各地發生安全事故等敏感節點,都能及時召開會議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工作,打好預防針,敲響安全警鐘,排查思想隱患,採取針對性措施認真落實,強化安全隱患綜合整治,持續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建築施工、學校、特種裝置、公共娛樂場所、電力、旅遊、煙花爆竹等行業領域、各類企業的安全監管和隱患整治工作,及時有效地化解平息了多起事故事件,有力維護了社會安定穩定。

四、下一年工作思路

下半年,我局將進一步完善行政調解機制,妥善處理社會矛盾,全力構建和諧。

(一)深化拓展多元化調解機制。進一步創新調解機制、拓展調解領域,深入推進社會矛盾的化解。

(二)加強矛盾糾紛宣傳教育建設。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以正面宣傳為主,引導媒體全面、準確、客觀地報道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開展情況,加大宣傳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進一步探索人民調解與民事訴訟對接機制。與各行政執法機關繼續深入探索行政調解、人民調解、治安調解溝通協作,逐步構築大調解網路。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篇3

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結合本地實際,充分發揮房管系統的行政調解作用,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取得了一定工作實效,現將我局積極探索行政調解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是實現了糾紛預防。我局在接待行政調解諮詢、受理申請的過程中,提前瞭解了資訊,提前發現了問題,提前排查了訴訟隱患。把握社會矛盾動態,為政府決策及矛盾預防工作提供參考。

二是防範了工作風險。強化受理調解人員的風險意識,對不屬於房管行政調解範圍的申請,積極告知當事人救濟渠道,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注重工作效率和工作方法,不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而且防範了因調解不當引起當事人纏訴、纏訪,增加行政成本。

三是延伸了職能。堅持行政調解與行政指導、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相結合,全方位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探索,深入開展行政調解工作

在依法行政中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把行政調解和行政指導貫通到依法行政中,在彰顯執法剛性的同時,充分運用調解的辦法處理行政爭議和行政管理的糾紛,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增強解決問題的柔性,化解矛盾、解決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領導重視,精心組織

年初,我局召開了專題會,研究部署了行政調解工作。一是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局行政調解工領導小組。明確了責任,強調了行政調解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制定了20xx年行政調解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細化了目標任務。三是專兼結合,建設調解隊伍。在全域性範圍內選配工作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行政調解主任,專門負責行政調解工作,組織、推動行政調解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健全制度,抓好落實

1、健全完善了行政調解工作制度。建立了矛盾糾紛調解室,簽訂了安全監管責任狀,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

2、加強了隊伍管理。組織核准審定執法人員資格,加強幹部職工法律知識學習培訓,並參加考試,合格率達100%,提高了從業人員素質;對違反相關規定和紀律人員給予相應處理。

4、接受了縣人大代表的調研督察。今年我局共辦理縣人大代表提案2個,滿意率達100%。

5、認真處理投訴、舉報和信訪。

一是認真處理上級領導督辦案件2起,均得到妥善處理;二是認真接待群眾來訪,共接待群眾來訪6起,均得到圓滿解決;三是認真處理群眾投訴、信訪案件,共受理處理6起,每起都與投訴、舉報當事人溝通,使處理結果達到當事人的最大滿意度。

(三)確保成效,強化制度管理

為規範行政調解工作程式,確保行政調解效果,暢通溝通渠道,提高調解員的工作水平和業務能力,我局制定了《行政調解工作流程圖》和行政調解小組成員聯絡電話。

三、下一步應當做好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認識,不斷強化行政調解的服務意識

進一步提高幹部特別是調解員的思想認識,在理念上樹立國情、民情和職能意識,將行政調解與創新社會管理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及構建和諧社會相結合,將行政調解與行政指導、行政處罰相結合,在工作中要防止僅僅是走程式的形式主義的調解,防止以折中主義處理的無原則的調解,防止強迫一方當事人接受調解結果的不民主的調解,以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精湛的業務知識和高超的調解藝術真正為經營者和消費者服務。

(二)提高人員素質,不斷提升行政調解的服務水平

房管系統的調解職能以物業管理調解為主,工作人員在調解糾紛上具有較為豐富的經驗,但是在調解其它方面卻顯得知識匱乏。要加強調解員在民事法律知識、合同知識、公司制度、侵權法等方面的培訓,拓寬調解員的知識領域,以適應當前的經濟發展形勢,以專業的法律知識進行調解。

(三)創新工作模式,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機制

進一步整合行政調解職能及資源,建立專門的行政調解機構,確定專職調解人員,除消費糾紛外,其他型別的爭議糾紛都由專職調解人員調解,以便統一服務標準、統一調解流程、確保調解結果。

(四)推動司法確認,賦予行政調解協議法律效力

在積極鼓勵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中約定協議的強制執行力的同時,加強行政調解受理條件、程式、文書與司法調解的對接,積極推動人民法院對行政調解協議進行確認,進一步提高行政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對不能按照協議履行的一方,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篇4

20xx年古灣鄉的行政調解工作在縣委、縣鎮府的領導下,在縣法制辦的指導下,按照建設法治政府和平安建立的要求,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工作職能,以創新的精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類行政糾紛、社會矛盾糾紛,將糾紛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現將20xx年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強化行政調解工作領導。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古灣鄉始終將行政調解工作擺在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實,對上級有關行政調解工作的會議或檔案精神都及時組織學習傳達和貫徹落實,對重要行政調解問題都及時作出批示和部署,提出明確工作要求,指定專人進行辦理,並督促抓好落實。

二是明確工作責任。在全鄉建立行政調解工作責任制,鄉長為第一責任人,對全域性行政調解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具體抓落實;其他領導要落實“一崗雙責”,並按照歸口管理原則,負責抓好分管工作內的調解工作,做到責任明確。

三是及時有效應對。對上級部門批轉的重要信訪問題,各責任人都能及時主動掌握情況並調解,一時難以解決的報主要領導並召開工作會議提出具體的研究處理意見,使得不少的疑難複雜問題得以及時有效妥善解決。

(二)夯實行政調解工作基礎。設立了行政調解工作場所,並配備了專職或兼職行政調解員,方便及時接收群眾訴求。同時在鄉政府大樓張貼了崗位資訊牌,實現了群眾的訴求直接交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辦理。

(三)落實行政調解包案責任。在全鄉建立行政調解包案責任制,由鄉長負總責,各分管領導具體包案,各職能部門具體落實和相互配合。具體操作是:由鄉黨政辦對局行政調解案子及時予以登記、梳理,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提出擬辦意見,呈分管領導審查和主要領導批示後,再轉交有關分管領導包案辦理。由包案領導去落實“五包”責任制,即包掌握情況、包思想轉化、包解決化解、包停訪息訴、包教育穩控,不能再轉包、分包或由他人代替。同時,每個調解案子要落實“四個一”要求,即每個積案有一名包案領導、有一個工作班子、有一套化解方案、有一套穩控措施。在具體落實包案工作中,古灣鄉還實行催辦督辦和排程制度,如:對於部分重要調解問題,要求承辦人員及時報告辦理情況,尚在辦理中的要及時報告進展情況,已辦結的要爭取停訪息訴;而對於重大調解案件,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召開會議進行排程。

(四)營造行政調解宣傳氛圍。古灣鄉通過貼標語、下村宣講等多種形式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維權意識,自覺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

二、當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宣傳工作不夠深入廣泛。行政調解工作雖然有宣傳但不夠廣泛,群眾對行政調解還缺乏深入認知,致使其缺乏群眾基礎。

2、行政調解人員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糾紛調解需要辦案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能力,調解隊伍新人多、人年輕、經驗不足,精通法律提供高效優質服務的人才還較少。

3、工作場地緊張。行政調解部門需要固定的工作人員、辦公場地。由於辦公室緊張,行政調解室只好設在鄉黨政辦,不利於開展工作。

三、20xx年工作打算

20xx年,古灣鄉將認真按照縣法制辦對行政調解工作的安排,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工作,力爭行政調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

一是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制訂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是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引導農民群眾依靠行政調解途徑解決糾紛爭議。

三是加大學習培訓力度,提高行政調解辦案人員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繼續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篇5

20xx年,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以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為切入點,以建立專職、加強保障為重點,以整合資源、搭建平臺、建立聯動為主要內容,開拓創新,銳意進取,注重實效,強化宣傳教育,行政調解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及聯絡村寨無一起矛盾糾紛現象出現。現將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如下:

一、以規範化建設為抓手,不斷完善各項調解工作制度。

(一)強化領導,兼職調解工作隊伍建設取得了一定進展,行政調解化解新型矛盾糾紛和群體性疑難矛盾糾紛的能力顯著增強。統計局按照有關要求,及時成立的行政調解室,並配備了兼職調解員2人。

(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密切掌握矛盾的發展動向是調解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因而我們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月開展常規排查,在重大節日前開展定期排查,在重要會議等敏感時期進行專項排查,做到定期排查與專門排查相結合。不斷完善制度,先後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制度、調解員工作職責、矛盾糾紛登記制度、矛盾糾紛報告制度、案件回訪制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等。由於排查制度的不斷完善,使我們的調解工作掌握了主動,能夠在最佳時機介入矛盾糾紛的調處。

二、狠抓隊伍建設,著力提高調解人員業務水平。

(一)狠抓隊伍,重視調解室隊伍建設,在穩定人員的基礎上,選調政治可靠,有威信,有業務基礎的人充實到調解室;其次在政策上向調解員傾斜,讓他們在政治上有榮譽,經濟上得實惠;第三,把行政調解工作經費列入單位公務工作經費預算,解決調解場所建設及調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困難。

(二)多措並舉,提高調解人員業務水平。一是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培訓,通過學習法律、法規、調解工作經驗介紹、業務交流等形式豐富知識,提高業務能力;二是舉辦調解業務培訓班,專業同志講課,內容包括法律知識、辦案中的實踐體會、調解協議書的製作等;三是分析、預測矛盾糾紛特點規律、發展趨勢,做到調解工作有的放矢。

雖然縣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在實際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領導的要求、群眾的期望相比還存在差距。今後我們將保持和發揚優勢,改進不足之處,為維護全縣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篇6

**鎮人民調解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縣司法局的指導幫助下,在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服務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為首任;以健全調解機構為重點;人民調解工作要充分發揮基層人民調解的積極作用,人民調解對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人民調解員業務素質為突

破口,以建章立制,規範操作為手段,以構築“和諧社會”格局為目標,堅持“調防結合、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協調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入紮實地開展了人民調解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通過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網路、執行、責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紮實構築“大調解”工作長效機制,達到預防和減少犯罪,促進社會長期穩定的目的,一年來我鎮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較大發展,有了新的突破。為營造和諧穩定的“平安”各村治保、調解組織,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鎮司法所的正確指導下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全鎮人民調解基本情況

全鎮現有治保委員會11個,成員97人:調解委員會11,成員123人。目前,全鎮7個村3個社群一個鎮機關都成立了調委會,共有調委成員123人,各個自然村成立了調解小組,每個自然村都有調解員和糾紛資訊員。一年來,我們堅持群眾評選的方法,選出的治保、調解人員。絕大多數都能為民辦事,為社會和諧、為全鎮經濟發展,社會穩定而努力開展工作,並能根據群眾意見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工作。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治安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治保、調解組織都能充分發揮各種糾紛矛盾排查,為全鎮科學、穩定發展把牢了 “第一道防線”,有效的推進了全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各項工作。

二、人民調解工作在全鎮的法制、經濟建設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我鎮人民調解工作是圍繞鎮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伴隨著農村基層法制建設而逐步發展壯大的。黨的xx大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後,全鎮人民調解組織迅猛發展。目前全鎮123名治保調解員,在工作中,共調解糾紛57件,代理非訴訟案件30件,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14件,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13件。共為當事人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28.9萬餘元,為推進我鎮農村民主法制建設,促進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是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表現,是促進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相處,社會安定有序的重要化身。人民調解員植根基層、貼近群眾,平時工作具有平等協商、互諒互讓、不傷感情、成本低、效益高的特點,易為人民群眾所接受,在化解矛盾糾紛中具有獨特優勢。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過程中,人民調解從抓早、抓小、抓快著手,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及時防止了矛盾糾紛激化。

(二)為農村法制宣傳發揮主力軍作用。我鎮人民調委會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緊緊圍繞農村維穩經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而努力開展法制宣傳,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常年工作在第一線,成為農村普法工作的主力軍。通過調解各類矛盾糾紛,有效的提高了群眾的法制意識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三)為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實現社會長治久安發揮保障作用。長期以來我鎮人民調解充分發揮職能優勢,正確處理村民、鄰里、婆媳之間的矛盾以及婚姻、宅基地、山林土地糾紛等,始終把保持農村穩定作為工作重點,主動配合司法部門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僅20__年就配合調處疑難糾紛21件,其中:婚姻家庭8件;鄰里6件;賠償2件;土地承包3件;房屋宅基地2件;各基層治保調解小組為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三、當前人民調解在調處矛盾糾紛中碰到的突出問題

1、矛盾糾紛呈現新特點。一是由於婚姻關係引發的糾紛逐年增多,據統計,20__年度全鎮調處婚姻家庭關係糾紛11件,給農村老人的贍養和孩子的撫養問題帶來許多不利因素,農村一些家庭的道德觀念遭到破壞,有的甚至引發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婦女兒童犯罪等等,致使農村的社會治安、精神文明建設受到嚴重影響。二是隨著舊房改造增多,由此引發的房屋使用、轉讓、出租等發生一些糾紛。三是村級經濟的快速發展,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

2、由於村級經濟基礎不斷髮展,村裡修路種樹建蓋房屋等各項工程越來越多,村幹部各種開支也越來越多,因此,少數村幹部不注意鎮黨委政府和法律政策的規定和要求,放鬆學習,由此也引發了許多新的矛盾和新的問題。

3、由於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群眾的需要越來越高,加之新的林權制度改革,人口的發展等等,都可能會引發一些新的社會矛盾,所以,各調解小組、調解人員要經常掌握時時調處重大矛盾糾紛,要及時上報。

四、對今後人民調解調處矛盾糾紛的對策和建議

1、科學建立農村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針對當前農村矛盾糾紛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我們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排查預警機制。如何開展矛盾糾紛的摸排工作,要堅持二個原則。一是群眾性原則。農村各類矛盾糾紛隱患無處不在,無時不在,所以光靠鎮村(社群)幹部或者司法部門是不能及時有效地捕捉到種

種問題的萌芽,我們必須廣泛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各部門的積極作用,開展摸排預防工作。二是早發現原則。任何矛盾糾紛都有一個發生、發展、爆發的過程,如果我們能夠及早發現,及時採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社會穩定,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協調指導。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我們要認真履行人民調解職責,切實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月報告制度,及時把握村內村外矛盾糾紛動態,及時研究矛盾糾紛的新情況、新特點、新規律,切實當好黨委政府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參謀和助手。要通過督促抓好預防、排查、調處、資訊報送、定期分析、應急處置、機制的落實,進一步加大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力度,切實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多種化解手段並用、三大調解良性互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維護農村村民合法權益。

加強對村民的政策法制宣傳教育,擴大普法的廣度和深度,採取各種宣傳方式,在農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識,注重普及農民生活,經濟發展,政策、法律與、生產相關的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和怎樣用法律來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等知識,各村要堅持村務公開,動員廣大村民積極參與村務治理,使幹部與群眾之間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援,減少幹群之間的矛盾。同時,廣泛開展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愛國主義教育,引導群眾積極向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不斷加強文化道德的修養,做到遇事冷靜對待,互相謙讓,正確處理,減少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

4、不斷強化農村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力度。

面對新時期農村矛盾糾紛的新特點,要預防和解決各種矛盾糾紛,必須在科學建立預警機制的基礎上,緊緊圍繞鎮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眾關注的問題,以化解群體性、複雜性、易激化等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為重點,堅持經常性與集中性排查、調處相結合,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調解工作方針,及時、依法做好多發性、常見性民間糾紛調解,把問題解決在當地和萌芽狀態。工作中要注重從思想上正視矛盾,積極主動抓“苗頭”;從全域性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頭”;從客觀上分析矛盾,實事求是抓“源頭”;從根本上熟悉矛盾,提高調處矛盾,化解糾紛的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用科學的方法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決問題,才能使社會科學發展,這是我們調解工作的目的,也是社會人與人的和諧健康發展需要。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篇7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社會矛盾日益增多,如何充分發揮鎮人民調解組織在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中主力軍作用顯得尤為重要,鄉鎮人民調解工作方案。本年度為了將此項工作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本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確六個目標

圍繞和-諧建設新農村,努力實現人民調解工作六方面具體目標:在構建和完善大調解工作網路上見新成效;在建立健全和規範大調解工作制度上見成效;在建立和健全大調解聯動機制上見新成效;在創新調解的方式、方法和保障見新成效;在不斷拓展大調解工作領域上見成效;在提高調解隊伍素質上見新成效,規劃方案《鄉鎮人民調解工作方案》。 牢牢抓住綜治中心工作平臺,把人民調解抓緊、抓實、抓好、抓出新成效,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二、完善工作機制

完善基層網路,年初開始全面摸底後,目前全鎮已建立各類調委會共19個,調解工作人員共290人。健全和完善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分級調處、重大事件預警、特別防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資訊反愧考核考評以及監督等機制,在上報區司法局的同時,也及時通報區政法委、信訪局,真正把人民調解工作的功能作用發揮出來。

三、加強業務培訓

今年我鎮安排對所轄農村社群的調解人員和負責人進行為期三天的業務培訓,通過業務素質的提高極大地提升人民調解工作在基層的權威性,也使人民調解工作獲得基層幹部群眾的認同。

四、總結推廣經驗建立情況分析反饋機制,分析民事糾紛出現的新情況、人民調解出現的新問題、排查調處遇到的新困難,及時研究措施,加強人民調解實際工作的指導,在工作中總結經驗,用經驗指導工作,用經驗促進人民調解工作發展。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篇8

20xx年上半年,我局法制工作以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為載體,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調解資訊報送制度的通知》(瀘龍府辦函〔20xx〕33號)檔案精神,局黨組高度重視,機構健全,精心安排,周密組織,圓滿完成上半年各項工作任務,現將半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黨組重視,機構健全

今年初,局黨組召開專題會,研究部署法制工作。一是成立由局黨組書記、局長武正明任組長,分管領導彭躍云為副組長,各股室、隊負責人為成員的局法制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分管領導彭躍雲親自抓全域性的法制工作。二是制定了20xx年度依法治理工作計劃。三是制定了專專案標任務,下達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專專案標分解表。四是在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行動中,請相關媒體給予跟蹤報道宣傳。五是積極安排城管執法人員參加區上組織的各項專項治理活動。

(二)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

1、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一是與執法大隊簽訂了行政執法責任書;二是按照《行政執法工作程式規定》和《執法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對執法行為給予檢查和監督,截今為止,未發生行政調解案件。

2、建立了矛盾糾紛調解室。根據局機關制定的《應急處置機制》,為確保我局執法環境總體平穩,達到“小糾紛不出股室、大糾紛不出局、疑難糾紛不出區”的目標,矛盾糾紛調解室起到了化解源頭矛盾的重要作用。

3、落實開展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一是安排專人到區政務服務中心辦公,受理和接待城管行政審批許可事宜;二是機關相應股室按照程式,在申請事項工作日內負責辦理審批事項,辦結率達100%,在改善環境、方便群眾方面有效的提高了行政效能。

4、核准審定執法人員資格。今年我局將對含三街辦事處的116名委託執法人員辦理委託執法證件。

5、加強隊伍管理。一是統一了執法人員制服著裝;二是實行早點名制度;三是每週組織執法人員兩小時的法律知識鞏固學習;四是落實週一點名點評制度;五是對違反相關規定和紀律人員給予相應處理。

(三)落實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培訓工作

1、接受了市特邀監察員的調研督察。上半年,我局共辦理市人大政協提案11個,辦理“12345”投訴件29起,滿意率達100%。

2、認真處理投訴、舉報和信訪。一是認真處理上級領導督辦案件8起,均得到妥善處理;二是認真接待群眾來訪,共接待群眾來訪21起,均得到圓滿解決;三是認真處理群眾投訴、信訪案件,共受理處理15起,每起都與投訴、舉報當事人溝通,使處理結果達到當事人的最大滿意度。

3、全方位宣傳城管法律知識。一是與市城管局共同參加了市廣播電臺製作的一期陽光政務節目;二是實現了城管進社群工作;三是全區臨街門店全面落實了“門前五包”制度;四是上街設點宣傳城管法規6次,共發放相關法律知識資料2萬餘份。

二、存在問題

(一)行政調解工作規範性不強。一是行政調解工作缺乏相應規範指導,草率從事,執法隨意性較大,容易出現工作疏漏。二是對矛盾糾紛排查機制沒有認真貫徹落實,沒有及時發現潛在的矛盾糾紛苗頭,導致在當糾紛突然出現時只能倉促應對,影響辦案效率。

(二)行政調解人員工作能力亟待提高。糾紛調解需要辦案人員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部分年青同志由於接觸群眾工作時間短,社會閱歷少,工作經驗不豐富,法律業務素質不高,導致許多糾紛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調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依法規範調解工作。嚴格依照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開展調解工作。明確各方當事人需自願接受調解的基礎上結合矛盾糾紛的特點和性質,制定和完善矛盾糾紛調解處理流程,保證矛盾糾紛的依法及時處理。對照上級有關規定,完善調解時限、調解制度、救濟途徑等相應規定,統一製作調解書,明確調解協議的效力。將開展工作中的困難情況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交流,力爭正確辦理每一件案件。

(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機制。不斷推進工作的資訊化、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完善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形成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和其他部門相配合的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資訊反饋和預警分析機制,加強矛盾糾紛的研判分析,完善預警預測,切實做到對矛盾糾紛的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

(三)提高調解人員辦案能力。一是加強對行政調解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進一步增強做好行政調解的緊迫感責任感。二是打牢調解工作人員開展調解工作的素質基礎,組織調解工作人員深入學習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豐富工作人員知識結構,提高工作人員辦案能力。強化工作人員程式意識、證據意識,在調解工作中堅持公平、公正的辦案作風。

(四)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引導群眾參與。積極引導人民群眾依靠行政調解途徑解決爭議糾紛。加大宣傳力度,及時總結、推廣行政調解工作中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經驗,為行政調解工作的開展營造一個公平、公正、法制的和諧社會環境。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篇9

一、人民調解工作制度

1、人民調解工作要始終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和“平等自願,合理合法,不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基本原則;

2、受理調解糾紛應當進行登記;

3、調解糾紛前,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指定或由當事人選定一名調解員為調解主持人;

4、調解前應當調查核實糾紛性質、爭議焦點,糾紛原因;

5、調解糾紛前,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人民調解的性質、效力、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6、除涉及當事人隱私、商業祕密或當事人表示反對公開調解的糾紛外,調解糾紛可以公開進行;

7、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或者當事人要求製作書面調解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8、調解糾紛一般在一個月內調結;

9、對已調解的較複雜的民間糾紛,要定期回訪,做好記錄,歸檔卷宗。

二、人民調解庭紀律

1、調解參與人應當衣著整齊,舉止文明;

2、調解參與人進入調解庭,不得喧譁、吵鬧。在調解主持人許可下進行發言、陳述和辯論;

3、公開調解的案件,旁聽公民不得大聲喧譁,尋釁滋事,擾亂調解庭秩序;

4、對不遵守調解庭紀律的調解參與人或旁聽人員,調解主持人應及時制止並給予批語教育;

5、對鬨鬧、衝擊調解庭,造成財產損失的,除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罰外,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6、侮辱、誹謗、威脅、毆打調解人員或調解參與人,擾亂調解秩序情切輕微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或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人民調解員工作紀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對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3、不得侮辱、處罰糾紛當事人;

4、不得洩露當事人的隱私;

5、不得吃請受禮。

人民調解工作原則

1、平等自願原則;

2、合法合理原則;

3、不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原則。

當事人權利義務

權利:1、自主決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終止調解;

2、要求有關調解人員迴避;

3、不受壓制強迫,表達真實意願,提出合理要求;

4、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義務:1、如實陳述糾紛事實,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2、遵守調解規則;

3、不得加劇糾紛、激化矛盾;

4、自覺履行調解協議。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職責

1、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調解糾紛,並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遵守社會公德。

2、調委會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司法所的指導、監督下進行工作。

3、調委會可依據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主動調解民間糾紛,但不得超越《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規定的許可權範圍。

4、調委會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公德進行調解,並遵守調解的基本程式。

5、協調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並做好調解後的回訪工作;對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不得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6、調委會協助法制宣傳部門做好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篇10

20xx年以來,我鄉的人民調解工作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區司法局的大力支援下,以《人民調解法》頒佈實施為契機,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積極推進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為建設平安和諧王寨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我們的具體做法是:

一、領導重視、保障有力

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明確了鄉社會矛盾綜合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書記擔任,黨委副書記何紅英任副組長,具體領導、督促、協調全鄉的人民調解工作。鄉黨委、政府在經費比較緊張的情況下,確保了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經費的撥付力度,為全鄉的人民調解工作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的領導和經費保障基礎。

二、制定人民調解工作意見,推動規範化建設不斷深入 為進一步推動我鄉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社會矛盾化解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遏制群體性事件和“越級”信訪案件的發生。工作意見對全鄉範圍內人民調解機構的組織建設、工作機制、教育培訓、工作待遇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為我鄉廣大人民調解員進一步開展人

民調解工作指明瞭方向。

三、完善工作機制,構建人民調解工作新格局

為加大人民調解在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作用,構建人民調解工作新格局,我鄉還建立健全了排查機制、化解機制、研究機制、培訓機制等人民調解工作機制,推動了我鄉人民調解工作的健康有序開展,在全鄉範圍內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

四、制定管理辦法,加大調處中心管理力度

為構建“大調解”工作平臺,提高我鄉矛盾糾紛綜合排查調處中心工作水平,我鄉還制定了鄉調處中心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規定,鄉調處中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與信訪辦合署辦公,辦公地點設在信訪辦;直接面向求助群眾,對各類矛盾糾紛實行“一個視窗受理,一條龍處理,一體化解決”。

管理辦法明確了調處中心承諾制度、值班制度、受理範圍、調處方法、工作紀律、案件受理登記制度、調解受理領導審批制度、調解員規則、獎懲措施等。

管理辦法要求調處中心工作人員應通過“現場調處、庭式調處、聽證調處、陪訪調處”等方法調解來訪群眾的矛盾糾紛。

五、積極參與信訪案件調處,遏制信訪案件高發勢頭

在及時高效化解日常矛盾糾紛的同時,鄉調處中心及各

村人民調解委員會還積極參與信訪案件的調處工作,成功化解和勸阻群眾上訪5件(次)8人次,避免上訪案件3起4人次,目前還有多起信訪案件在調解中心的穩控調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