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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改革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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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的改革是近来大家关注的话题之一,想知道20xx年的司法警察有什么新的改革措施吗?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20xx司法警察改革最新消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司法警察改革最新消息
20xx司法警察改革最新消息

一、司法警察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则

贯彻按劳分配,照顾基层,统筹兼顾,初步理顺工资关系,使干警的工资同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起来。

二、司法警察工资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工资结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二)职务工资标准:比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标准,按照“职务对职务,标准对标准”合理地安排工资关系的原则拟定(见附表一、二、三、)。

三、司法警察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各级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干警列入这次司法警察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司法警察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一)各级公安机关的工勤人员;

(二)公安机关的幼儿园、托儿所,招待所等附属单位,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

不列入司法警察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人员,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司法警察职务工资的实施办法

(一)司法警察套改新工资标准的办法,

(1) 根据司法警察工资“高于地方、低于军队”的精神,为了保持司法警察同国家机关同级人员的合理工资差距,这次采取以民警工资额加副食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 奖各五元(以下简称现行工资额)直接套入新拟司法警察工资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办法。现行工资额六类工资区在132元(含132元)以下的干警,一九 八二年六月底以前参加工作除表现很差和犯有严重错误的以外,还可以高套一级。具体套入的标准见表四。

(2)按上述办法套级后,低于司法警察工资标准本职务最低等级工资标准的,纳入本职务最低工资标准。

(3)凡现行工资额高于司法警察工资标准本职务最高等级工资标准的,照发原工资。

(4)执行其它工资标准的,以现行工资额就近直接套入新拟工资标准。

(二)对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职务的人员,原则上按其担任的主要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三)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增加工资较多的人员(含工龄津贴,不含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地区工资补贴和地区津贴),分两年发给。

正、副处长及其以下人员,增加工资超过二十二元的,正、副厅(局)长增加工资超过三十元的,一九八五年只增加二十二元、三十元,超过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

(四)各级干警和专业技术干警现在所任职务等级,暂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公安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式任命的厅(局)、处、科级侦察员、预审员等,和公安行政领导一样都是实职,按同级行政领导职务套改职务工资。

五、关于工龄津贴、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问题,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新参加工作的司法警察的工资待遇问题

(一) 新参加工作的司法警察,均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间不实行结构工资,实行临时的工资待遇。凡属司法警察工资制度改革范围内的,见习期间各类学校毕业生的临 时工资待遇分别为:国中毕业生四十六元;高中、中专毕业生五十三元;大学专科毕业生六十元;大学本科毕业生六十七元;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和未取 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七十四元。

(二)见习期满后,按确定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国中毕业生按办事员职务工资六级加基础工资之和六 十元发给;高中、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职务工资五级加基础工资之和六十七元发给;大学专科毕业生按科员职务工资六级加基础工资之和八十四元发给;大学本科毕 业生按科员职务工资五级加基础工资之和八十一元发给;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按科员职务工资四级加基础工资之和八十八 元发给。少数优秀的可定较高的职务工资,比较差的可定较低的职务工资。

(三)入学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不实行见习期,直接按上述定级工资标准定级。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也不实行见习期,也可以根据其学习成绩和工作能力明确职务,执行职务工资。

(四)至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见习期未满一年的干警,改行新的司法警察见习期临时工资;见习期已满一年的,可按上述规定确定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七、其他人员套改职务工资问题

公安机关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工资标准。

对公安机关、事业单位的生产性工人的工资标准,可参照《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公安机关的特点另定,并报经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目前暂按国家规定的工人套改工资的办法进行套改。

八、组织领导问题

为保证司法警察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一)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成立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在当地党委和政府及其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搞好本地区司法警察的工资改革工作。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依据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作补充规定,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公安部备案。

(三)干警套改职务工资,要按干警管理权限,审批后执行。

(四)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这次司法警察工资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警的关怀,为解决干警工资待遇过低的问题,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各级公安机关要统一认 识,加强纪律,严格执行政策。凡是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警体谅国家前进中的困 难,顾大局,讲风格,保证司法警察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有关司法警察改革的新消息:涨工资方案改革

党的以来,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公安工作汇报,并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等作出重要指示。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安部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形成《意见》和方案稿后,又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意见》和方案先后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总体目标】

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到20xx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七大任务】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一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二是创新社会治安治理体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五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三个方面】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聚焦三个方面:一是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政策上、制度上推进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着力建设法治公安,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突出亮点】

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方面

1创新治安治理方式、提高治安治理水平的若干措施。

2建立健全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

3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相关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

4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

5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工作机制

6健全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高效顺畅的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工作机制

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

1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

2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3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4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

5改革内地往来港澳边检查验模式,提高通关效率

6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

7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灵活务实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

8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制度

9深化机动车检验改革,全面实施省内异地验车,逐步推行跨省异地验车

10加快建立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制度

11缩小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范围

12全面落实报警求助首接责任制、群众办事一次告知制、窗口单位弹性工作制,大力推行“预约服务”、“绿色通道”和“一站式”等服务模式

13积极搭建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和新媒体移动终端,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流转,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和查询、监督

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方面

1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

2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

3深化执法公开,落实执法告知制度

4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完善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和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

5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实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

6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

7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人民警察管理保障机制方面

1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2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

3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4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5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6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